APP下载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

2017-07-15

人事天地 2017年7期
关键词:行政部门经办社会保险

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的哪些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应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2)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包括:①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②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问: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理处罚有哪些规定?

答:(1)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理处罚规定有:①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②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2)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理处罚规定有:①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对经办机构处置有争议的协调处理的规定有:由同级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但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争议协调处理的最终单位。

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多少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区规定涉案金额多少元应当移送案发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进行查处?

答:(1)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2)我区规定涉案金额3000元及以上应当移送案发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进行查处。

问: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过程中发现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及其上级相应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答:(1)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2)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3)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他的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他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6)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損失的其他行为。

问:举报我区范围内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证属实金额的奖励标准有哪些规定?

答:(1)查实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奖励200元。(2)查实金额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奖励500元。(3)查实金额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奖励1000元。(4)查实金额在5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含70000元),奖励2000元。(5)查实金额在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奖励3000元。(6)查实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可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问:根据规定,我区范围内的就业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哪些方面?

答:(1)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2)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供稿)

猜你喜欢

行政部门经办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社会保险
互联网+社保经办:用便捷提升幸福感
行政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构建及实现研究
试论企业行政部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医保经办管理期待创新
医保经办管理期待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