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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时期女性的“自由”与困境

2017-07-14张明阳

神州·下旬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自由女性困境

张明阳

摘要: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社会黑暗的时代,然而却也是精神上自由开放的时代。这一时代的女性呈现出鲜活的特征。在婚姻的抉择中,即“为人女”时,她们享有高度自由,但同时不能忽视婚姻的政治性。因此,这个时期女性的地位提高又有着历史局限性,她们的“自由”只是相对而言,最终无法摆脱男权社会的樊笼。

关键词:魏晋时期;女性;婚姻;自由;困境

魏晋时期女性婚姻与家庭状况是女性史研究领域的学术热点,但是大多数学者及其著作偏向于该时期的女性享有高度自由,思想彻底解放,而鲜有学者专门具体的分析该时期女性自身处境的内在矛盾性。因此本文以婚姻为切入点,结合时代背景,具体阐释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的“自由”与“困境”。

一、魏晋时期女性对婚姻自由的追求

婚姻是女性生活的重要内容,同时它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而作为文化现象的婚姻,则自然打上时代烙印,我们可以从中窥见婚姻内外女性生存情况。因此,有必要对该时期的女性婚姻进行考察。

在男权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理论主导了大多数女性的婚姻命运。但是处于变易时代的魏晋时期的女性,则有不少人大胆追求婚姻自由,为婚姻自主权而抗争,她们对自己的婚姻存着一份与时代基调相应的向往与追求。据《晋书·贾充传》记载:西晋贾充有小女贾午,“充每宴宾僚,其女辄于青锁中窥之,见寿而悦焉”,其婢女“往寿家,具说女意……婢以白女,女遂潜修音好,厚相赠结,呼寿夕入”,贾充知道这件事情后不但没有责备贾午,而是替其隐瞒并将其嫁与韩寿。贾充之女贾午和韩寿的自由恋爱,可谓是当时女性追求婚姻自主的典型。同时,身为晋廷达官的贾充在女儿的爱情与婚姻问题上能有如此开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中爱情与婚姻观念是相当达观的。除了正史记载,晋人志怪小说也反映了该时期女性对自由婚姻的追求。例如:《紫玉》中的吴王小女和韩重相恋,私许终身,因吴王拒绝韩家的求婚,遂愁闷而死,后显魂与韩重相见,结为夫妇。再如《董永葬父》中主动下凡寻求意中人的织女,《白水素女》中的素女,都是大胆主动追求理想婚姻的女性形象。晋人志怪小说中塑造的那些主动自由择偶追求理想婚姻的女性形象明显多于其他朝代,这正是晋代妇女争取婚姻自由和对理想婚姻大胆追求的写照。

在魏晋时期,女性除了上述所说的对理想婚姻的追求之外,改嫁现象也多有出现。曹操在其《让县自明本志令》有这么一段记载:“常以语妻妾,皆令深得此意。孤谓之言:‘顾我萬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欲令传道我心,使他人皆知之也”,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曹操对待女性改嫁的态度及其以后魏国在此问题上的策略。《世说新语》还记载有:“庾亮儿遭苏峻难遇害。诸葛道明女为庾儿妇,既寡,将改适,与亮书及之。亮答曰:‘贤女尚少,故其宜也。感念亡儿,若在初没。”这一段是说庾亮的儿子庾会在苏峻兵变中遇害,诸葛恢的女儿是庾会的妻子,已经守寡,将要改嫁。诸葛恢写信给庾亮,谈到此事,庾亮在回信中说:“你的女儿还年轻,所以应该改嫁,只是我感念死去的儿子。”庾亮从情感道义出发,对于儿媳的改嫁持包容态度。魏晋时期女性的再嫁,对此传统有了一定的突破,女性不必为了贞洁二字而断送了自己的终身幸福。

二、女性在婚姻抉择中的自由与困境

上文从未婚女性对自由婚姻的追求以及女子改嫁两个方面入手,分析魏晋时期女性婚姻抉择中的自由,但是笔者认为不能以偏概全,以当时个别案例就贸然高估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和整个社会对女性的宽容度。

上述女性能够享有选择配偶的权利,乃是因为她们本人的社会地位相对男性更高。贾午乃是西晋开国功臣贾充的小女儿,身份自然高贵,韩寿只是贾充手下的司空掾。韩寿在成为贾充女婿之后,在官场平步青云,从贾充手下的司空掾一直做到散骑常侍、河南尹。志怪小说中《紫玉》中乃是吴王夫差的小女,《白衣素女》中的素女乃是神女,她们都是身份高贵之人。可以说,赋予魏晋时期女性所谓“婚姻自主权”的不是时代,而是因为她们特殊的高贵地位。社会中广大普通女性依然被禁锢狭小的生活空间而无力掌握自身命运,例如永嘉初年天下大乱,王敦“悉以公主时侍婢百余人配给将士”,这些侍婢在婚姻抉择中完全没有自主权,她们只是权臣笼络下属的工具而已。此外,由于魏晋时期门阀制度盛行,士庶阶级确定分明,婚姻也注重门第。“士庶不婚”是世族遵守的原则之一,作为婚姻中的女性,她们就更无选择的自由可言,最终成为家族利益的牺牲品。在她们心中,家族利益为重的观念早已根深蒂固。《世说新语》记载:有女名络秀,为了家族利益不惜自愿为妾,谓“门户殄瘁,何惜一女!若连姻贵族,将来或大益”。可见,即使是上层女性,她们的婚姻也不是绝对自由的,很大程度上被政治以及家族利益所左右。

魏晋时期对于女性改嫁的包容,也是基于该时期特殊的时代背景。该时期战乱不断,人口减少,为了保证充足的兵源促进人口生产,因此社会对女子改嫁持有包容态度。但是,据《三国志·杜畿传》载“初畿在郡,被书录寡妇。是时他郡或已有自相配嫁,依书皆录夺,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赵俨代畿而所送多。文帝问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对曰;‘畿前所录者皆亡者妻,今俨送生人妇也。帝及左右顾而失色”,曹魏政府为了保证兵源不断,在政治上施压,将已经再嫁的寡妇重新强行婚配给无妻兵士。可见这种做法首先是为了满足统治者利益,而对于女性是极其不道义的。

三、结语

综合上述对魏晋时期女性婚姻状况的分析,笔者认为该时期的女性关于婚姻抉择享有一定的自由:女性受传统礼教束缚减轻,她们可以追求自由婚姻,可以改嫁不必守寡终老。但是通过对该时期社会现象的解读,亦可以感知该时期女性所陷入的困境:即无法摆脱政治性功利性的婚姻枷锁。她们的自由又不得不依靠男权社会的维持,需要得到皇权、父权、夫权的许可,她们陷入在这种矛盾中无法自拔。

参考文献:

[1](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2](晋)陈寿撰,(宋)刘孝标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

[3](南朝宋)刘义庆撰,徐震堮著:《世说新语校笺》,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4]梁慕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性地位》,《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1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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