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合同法当中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
2017-07-14解艳
资治文摘 2016年11期
关键词:法律
解艳
【摘要】所谓合同法就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享有缔结合同、选择合作人合作内容以度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可以说合同自由原则是贯穿合同法的灵魂。而接下来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在近代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
【关键词】近代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地位
一、简述合同自由原则在近代合同法上的确立和地位
1简述《法国民法典》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民法典则是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该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合同自由并且把合同自由原则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因而被恩格斯称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而在这部法典中有条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条例,大概意思就是:双方依照法律签订的条约,在双方当事人间就具有法律的效力。我們也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双方坚定的契约就是约束双方的法律,同时呢,这个契约只要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取消,并不用办其他繁琐的手续。由此可见,合同能否起到它应有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合同的解除只要不违背国家的法律就可以仅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解除,更重要的是通过双方意愿签订的合同跟依照法律签订的合同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就算合同内容一点都不合理,他人也无权插手,同样的法官也不具备权利。除此之外该法律的另一条法律也有规定:“如果想解除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法国民法典》的这些条文规定,不管从哪个方向看都能够体现合同的自由原则,并且契约中有关权利义务的产生都跟当事人的意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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