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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约定时间提货而导致货物损毁的,损失由谁承担

2017-07-14

妇女 2017年7期
关键词:买受人标的物卖货

甲向乙购买了一批货物,雙方约定甲于7月23日自行提货,但是到了7月23日,甲却因没有筹足货款而未能提货。当天夜里,卖货方的仓库遭遇大火,导致货物被焚毁。甲要求卖货方承担损失,合理吗?

甲应该自行承担损失。法律规定,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乙根据双方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其本身不存在过错。而甲未能提货违反了约定,导致货物被大火烧掉造成损失,责任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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