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污染事故强制应急措施制度研究
2017-07-13丁万胜王空前
科学与财富 2016年37期
丁万胜 王空前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何规范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强制应急措施使社会更有效的应对,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从界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强制应急措施的范围、特点入手,指出突发性污染事故强制应急措施就是国家的公共应急管理和法律授予的紧急行政权的结合。
关键词:污染事故 应急措施 强制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性事件。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噪声与振动污染事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件、放射性污染事件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件等。其特点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形式不确定性、危害严重性和处置复杂性。因此,突发性污染事故强制应急措施的研究势在必行。
一、突发性污染事故与突发性污染事故强制应急措施
1、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界定突发性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生态环境状况、人类生命健康、社会财产严重损害,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威胁的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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