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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研究

2017-07-13赵芳

资治文摘 2016年9期

赵芳

【摘要】本文对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产生的背景、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和研究。罗斯福发展了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理念,罗斯福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政府权利的转变.由原来的“被动权利”转变为“主动权利”。

【关键词】罗斯福;自由主义;政府权利

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的重点是提出了经济权利,政府干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是美国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的分界线,对于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要给予重点关注。

一、古典自由主义的政府观

古典自由主义起源于17到18世纪,产生的背景是要服务于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干预经济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对于政府的态度是“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信奉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观。在政治上,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天赋人权,《独立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建立政府的作用:“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直立着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形成破坏作用是,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1929年美国爆发了席卷全国的经济大危机。在这场危机中,胡佛政府坚持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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