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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

2017-07-13贾玉国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消费导刊 2017年23期

贾玉国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不动产权交易呈现了迅猛的发展势头,不动产权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还有屡见不鲜的由不动产权登记错误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于不动产权的登记不仅会对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还会影响到不动产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因此,探究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构成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侵权行为、权益人的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是构成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三个前提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1.侵权行为。侵权主体、行为职权性、违法性、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行为的主要因素。其中,违法性是认定侵权行为的重点和难点,违法性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存在不合法的地方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过错。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其中,对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原因进行审查是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不动产审查标的物进行了严格限定,但对于不动产登记材料审查的合理性尚未作出严格规定,以至于无法合理判别不动产的登记错误。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对不同类型的申请材料进行合理区分。

第一,应加强对档案类申请材料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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