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7-07-13黄丹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消费导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信息
黄丹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黄丹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2008年1月1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实施9年来,取得一定成效,也慢慢显现出诸多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本文针对新形势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 难点问题 解决对策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政府把握公开的尺度难
1.对某些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界定难。《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个概念有时难以界定。比如,有申请人向国务院部门申请公开该部门部长的公务车牌号,有人申请公开某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的信息等。这些信息是不是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还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2.对不予公开范围的规定难把握。《条例》规定,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能公开。例如,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申请人申请公开时间较早未归档的历史信息、行政决定或规定形成前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等,是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存在认识不一致的现象。
3.对是否属于正当的申请难以界定。《条例》规定,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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