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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贾元春颁赐端午节礼的用意

2017-07-13李锋军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西宁810000

名作欣赏 2017年15期

⊙李锋军[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 西宁 810000]

再谈贾元春颁赐端午节礼的用意

⊙李锋军[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 西宁 810000]

贾元春端午节颁赐节礼,被许多红学家认定是为宝玉、宝钗指婚。我们认为,“指婚说”既不合封建宗法制度、贾府实际,也不符元春性情和其待人接物的处世风格。应是元春借节礼之名,对恃才傲物的林黛玉一次含蓄的训诫。

贾元春 端午节 节礼 指婚

端午节元春颁赐节礼,宝钗与宝玉相同,黛玉则和其他姊妹一样,明显低了一个档次。这令宝玉很吃惊,直怀疑“别是传错了罢”。也让黛玉很受伤,对节礼表现得异常冷淡。

清人姚燮指出,“宝玉、宝钗,一样礼物,颁自椒房,只算敕赐为夫妇”。姚燮的“指婚说”得到了后来许多红学家的认同。作家、知名红学家刘心武也认为,黛玉是姑表妹,宝钗是姨表妹,如无特殊前提,“贾元春那样给宝玉、宝钗颁赐节礼,明显有指婚的意思”。与姚燮相比,虽然刘心武语气委婉,留有余地,但其赞同“指婚说”的态度还是很明确的。

我们认为,这样解读贾元春端午节颁赐节礼的用意,未免有些牵强附会、主观臆断,没有很强的说服力,缺乏必要的依据。

关于“指婚说”,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方面,元春有没有指婚的资格,她的指婚具不具备合法性、权威性?答案是肯定的。元春身为皇妃,地位尊贵,代表着皇家至高无上的权威,她不仅可以指婚,而且由她指婚,无疑让贾府更体面,是对宝玉、宝钗二人的恩宠。实际上,刘心武们之所以认定贾元春指婚,大抵也是冲着元春的皇家背景立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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