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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可否“转账”

2017-07-13王景龙

莫愁·时代人物 2017年8期
关键词:企业

王景龙

带薪年休假可否“转账”?

案例:何某大学毕业后急于就业,在一个家庭作坊式的小型企业谋得一职。最近一家大型私有企业招工,何某辞去工作,应聘来到该企业。在此工作快6个月后,国庆、新年、春节将相继来临,企业正在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何某在两个企业工作时间合计已满12个月,他想利用長假和年休假带女朋友回家看看。他去劳资科询问自己的带薪休假,却被告之,小企业的工龄不计算在内,何某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不能在该企业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说法:带薪年休假可以“转账”。《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可见职工在外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计入本单位带薪休假中的“连续一年”。因此,何某有权在该企业享受带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可否“合并”?

案例:赵某是一家大型私营企业的资料员,工作比较轻松,法定假日按规定放假,一切按部就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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