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穴压丸防治抗结核药化疗后消化系统不良反应的临床观察
2017-07-12顾叶华金咏梅祝旖旎
上海预防医学 2017年6期
顾叶华+金咏梅+祝旖旎



结核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四大传染病之一,也是全球最主要的传染性疾病之一[1]。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结核病高负担国家,结核病疫情虽有所下降,但是结核病负担仍十分严重[2]。抗结核药物是治疗结核病的根本途径,能否顺利进行抗结核药物的使用决定治疗的成败。但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严重,最常受累的器官是胃肠道系统(28.9%)和肝胆系统(23.7%)[3]。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多发生在治疗后1周~3月内,1~2周内为高峰期[4]。本研究对耳穴压丸法防治抗结核药所致的胃肠道不良反应进行了观察,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病例选择
本研究获得上海市浦东新区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病例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该院结核科病房收治的初治继发性肺结核患者共116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随机分入治疗组及对照组,每组58例。
纳入标准:① 第一诊断为继发性肺结核的初治患者(既往未经抗结核治疗,或抗结核治疗时间少于1个月者)。② 无贴压禁忌证,耳穴皮肤完整,患者同意并配合。③ 无心、肝、肾等重大疾病。④ 院内治疗大于2周。⑤ 年龄18~65岁。⑥ 具有较好依从性。
排除标准:① 妊娠、哺乳或正准备妊娠的妇女。② 过敏体质及对多种药物有过敏史者。③ 合并有心、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及功能障碍者。④ 对王不留行籽过敏或不能耐受压丸者。
1.2 诊断标准
继发性肺结核的诊断参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的标准[5]:① 3次痰涂片结核杆菌阳性。② 痰涂片阴性,结核菌素(PPD)试验强阳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