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汉冶萍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博弈
——以汉冶萍对地方自治捐益为例
2017-07-12张强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企业
张 强
(湖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民初汉冶萍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博弈
——以汉冶萍对地方自治捐益为例
张 强
(湖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汉冶萍公司作为近代民族大型工矿企业,随西方文化的传入,其工业企业建设模式与管理制度也带来了全新涵义的公益,附加了如医疗、抚恤等维系自身利益的责任,以及增加股东利润的根本责任。也增加了对外承担与企业相关利益者的责任。汉冶萍公司在与地方自治捐益过程中的外部博弈,以及在管理企业生产者过程中的内部博弈,尽皆强调践行社会责任的义务与使命。
汉冶萍公司;博弈;捐益;地方
民国初创,汉冶萍公司作为近代民族大型工矿企业,亦处于巨大变革之情境。既有政治变迁所致管理纷繁,又逢办厂权属之争。企业社会责任之担实属不易,时值近代西方慈善组织与理念的传入,传统慈善形式受其影响有所转变。作为效仿西方企业之制而兴的汉冶萍公司游走于此转变之际,虽有社会环境之困所致企业自身利益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相冲突的博弈,亦有与内部利益相关者(即生产者)社会责任的博弈,但汉冶萍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信念丝毫不敢忘却。
一、关于近代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较晚,由美国学者谢尔顿在1924年提出。 他认为,企业的目标不单纯是为了生产商品和获取利润。 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人类需要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多样性特点,分为道德责任、法律责任、经济(利益)责任、公益责任与慈善责任等诸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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