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
2017-07-12谢明德湖南长沙
清风 2017年6期
文_谢明德(湖南长沙)
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
文_谢明德(湖南长沙)
儒家对义利关系的看法,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影响。
义以为上
孔子在综合前人特别是西周以来伦理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提出了“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的道义原则,为后世儒家的价值观和义利之辨指明了方向。“义以为上”基于义、利的价值比较,“为上”即为尚、为先、为重。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仁、义等道德原则是人的内在价值,“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并把“义”的重要性提到与“仁”同等的高度,人为了正义或名节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即所谓“舍生取义”(《孟子・告子上》)。在儒家看来,仁与义,既是立人之道,也是治国之道。
义者,宜也。儒家所崇尚的“义”是对人们的行为的正当性所作出的道德判断。“义”或正当性的基本意谓是应当和担当。所谓应当,指必然或必须如此。饥必须食,渴必须饮,天经地义,就其作为“必须”而言,不存在应当不应当的问题。但是,为不污名节和人格尊严,君子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伯夷、叔齐不食周粟以身殉道,更是被历代儒家作为砥砺节操的典范。所谓担当,不仅意味着承担、担负,而且把这种社会承担、担负作为一种义务,一种义不容辞、可以不计个人得失的责任。事实上,正当性是建立在道德理性判断和社会普遍认同的基础上的。或者说,人们只能在经验和理性两个维度上寻求最高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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