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告两拨代理人,借款谁来还
2017-07-12发自河南洛阳
清风 2017年6期
关键词:洛阳
文/图_本刊记者(发自河南洛阳)
一个被告两拨代理人,借款谁来还
文/图_本刊记者(发自河南洛阳)

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前的洛阳今世福与颐和黄金委托诉讼代理人
众所周知,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并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诉讼时被起诉的一方,则被称之为被告,这是相对于原告而言。在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在法庭上是处于一种对抗关系,即一方对另一方的陈词进行驳斥,并阐述有利于自己的意见。
然而,截至目前,在河南省洛阳市、郑州市,却发生了数十起匪夷所思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一个被告出现了两拨代理人,几乎每次开庭之初,对于被告方的代理权问题都会产生相当激烈的争议。有的时候,两拨代理人同时留下为被告方代理;而有的时候,则有一拨被剥夺代理资格。更令人诧异的是,一拨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对原告的诉讼申请极力主张“与事实不符”,而另一拨则几乎表示“没有异议”。同为被告的代理人,何以出现两种大相径庭的辩护词?
矛盾的产生
盈一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盈一”)和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是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今世福”)的两股东。据洛阳今世福的股东——北京盈一副总经理刘震告诉本刊记者,从2015年9月开始,洛阳今世福与其股东颐和黄金被起诉(洛阳今世福、颐和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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