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中政府职能转变对策分析
2017-07-11卢兴文刘文轩李俊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4期
卢兴文+刘文轩+李俊梅
[提要] 在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系统建设和运行中,政府需要进行角色和职能转变。政府职能在协同创新系统中的定位,决定它既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又要协调好各节点、各环节的利益关系,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协同创新;政府职能转变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产业创新升级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研究(立项编号:201501335)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15日
一、明确角色定位和作用,强化职能转变观念
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其关键是形成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产生系统叠加的非线性效用。
政府作为协同创新系统的重要主体要素,既是创新活動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它能够直接而有效地调控创新系统的运行,对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凭借其特殊身份完成其他创新主体无法实现的系统功能。一般来说,政府在促进协同创新中主要扮演主导者、协调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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