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的思考
2017-07-08顾汉鹏
新农村 2017年11期
关键词:标准
顾汉鹏
2014年1月,中央详细制订了“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2015年1月,习总书记“精准扶贫”首个调研地点选择了云南,标志着“精准扶贫”正式开始实行。三年多来,在各级努力下,每年都有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国家脱贫标准顺利脱贫,“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认定标准和方式方法还存在不足。
脱贫认定工作基本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要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即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另一个硬性的标准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必须达到3150元以上。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两项主要指标基本都可以达到,这充分说明,过去两年的“精准扶贫”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特别是贫困户基本住房条件得到了历史性的改变。然而,在脱贫認定过程中同样出现了一些反常现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通过测算后发现所有贫困户都偏高,有的远远超过3150元的标准。但是放眼贫困户家中,收入有所增多但渠道依然狭窄,支出和以前大致相同,这不免令人心生疑惑,这究竟是统计测算过程中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所致还是另有隐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生产性成本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认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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