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适用思考
2017-07-08任晓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3期
任晓力
[提要]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正方兴未艾。随着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的日益严格,互联网金融也必将走上正规生长阶段。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理论出发,研究其类型及监管中的一些问题,以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日益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2日
一、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基础
我国整个金融法律体系大致分为兩块:一块是证券法;一块是银行法。这样的分类,本质上不是以市场划分的,而是以融资活动的特点以及在融资活动过程中金融中介机构起到的作用进行划分的。在此种划分中,融资模式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活动中,当事方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机构在中间扮演信用机构的角色,最典型的就是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存款,这一类金融活动,适用的法律准则是商业银行法,核心特点就是提供金融信用中介服务;另外一块就是直接融资活动的证券法,是指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机构只是起到信息中介作用,并不与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证券法和银行法的不同在于银行法强调的是较高的准入门槛,银行经营失败,后果由整个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的;而在证券市场中,金融机构只是起到了信息中介的作用,投资者本身是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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