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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信箱

2017-07-08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6期

员工用网购的“病假条”请假,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吴律师:

由于男友邀我一同外出游玩,而公司正值生产旺季,要求员工“非因必须请假不可的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我经人提醒,登录一家名叫“病假条在线”的网站,以120元的价格,让对方开具了一份父亲病危的病假条,同时附上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而后向公司请假7天。公司见我一把鼻涕一把泪,出于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未加仔细审核,便同意了我的请求。谁知,我回到单位后,鉴于我面对公司的提问牛头不对马嘴,引起了公司的怀疑,并很快查清了我的作假行为。公司随即以其规章制度及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强行将我解聘。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邱楚芸

邱楚芸读者: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一方面,你的行为构成欺诈。欺诈是指劳动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与之对应,你的行为恰恰具备了对应的法律特征:你明知自己的父亲并未病危,却为了回避公司的要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通过网购虚假的病假条、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做出错误陈述,刻意追求公司因为被骗而准假的结果,公司也正是因为被你蒙蔽,才出于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未加仔细审核,便同意了你的请求,即公司的意思表示与你的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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