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成实线
2017-07-08何勇海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6期
关键词:生态
何勇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据报道,这是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所谓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这条红线,是继耕地红线、林地红线之后的第三条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守住了这条红线,就能确保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因此,上述相关意见的发布,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强化生态保护的决心。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长期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再加上不少地方片面而急功近利地追求所谓发展,不想或不能正確处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日趋严重:建设用地不足,就千方百计地通过占地挖山、填海平湖来弥补;经济发展无方,就想方设法地乱砍滥伐林地,乱采滥挖矿山来弥补;为力求任内出政绩而轻农业重工业、“只顾富不要绿”,一座一座浓烟滚滚、污水横流的工厂拔地而起……所有这些,都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修复和逆转的破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