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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落空!个人征信牌照为何难产?

2017-07-05刘晓桦

经济 2017年11期
关键词:杨东牌照信用

刘晓桦

随着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个人征信系统的需求也日趋强烈,但中国的民间征信体系,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不仅信贷市场信息共享程度较低,而且还加大了审核和风控的成本,造成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众多行业发展也受到了限制。

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可以说,国家对征信行业寄予了比较大的期望。

牌照为何两年半未落地?

一直以来,央行征信系统在中国的个人征信市场上一家独大。为了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和金融风险防范,一些更加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则显得更为必要。2015年1月5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放民间个人征信市场,允許8家公司开展第一批个人征信试点业务。这8家试点机构分别是互联网巨头芝麻信用、腾讯征信,保险公司深圳前海征信,老牌征信公司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以及拥有数据资源的新兴公司拉卡拉信用、北京华道征信。当时《通知》要求上述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告诉《经济》记者,央行此举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盘活大型互联网企业手中掌握的大数据;另一方面是对当前以央行为主的征信业务做一个有益的补充。同时,这两个方面都围绕着征信行业里面最严肃的问题——缺乏数据源。

“我国近14亿人口中,央行征信系统只覆盖了8亿人群,其中真正有征信历史数据的只有3亿人,而另外5亿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则只有基本信息,尚属征信的空白市场,再加上那些连基本信息都未被央行记录的人群,反映了当前征信系统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央行征信系统都无法对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的信息做到全面覆盖。”杨东表示,这不利于中国的个人征信行业发展,当然,这也是中国进行个人征信行业改革的出发点。

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在日前召开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声称,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

对此,8家个人征信试点机构之一的从业人士李林向《经济》记者透露,8家机构都是直接受央行管控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经常去协会做汇报,包括一些消费金融公司、数据公司等都与协会有数据上的关联,而且每个月还会向央行做汇报,包括数据的采集、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产品的创新等,但期间一直没有收到协会和央行任何形式的反馈。所以,在研讨会上得知8家机构没有一家合格的结果时,全场都非常地惊讶,甚至有企业代表拍案而起。

至于为什么没有获得牌照,李林认为,《通知》印发没过多久,就赶上了互联网金融整顿,到现在还没结束,整个行业都处在风口浪尖。另据业内数据显示,当时成立的几千家平台截止到目前还在运转的只剩下不到三分之一。当然,8家企业确实存在各自的问题,例如不具备第三方征信独立性、信息共享性低、信息误采误用等。

那么牌照到底发不发,怎么发,何时发?记者在联系8家企业从业人员时,多数人表示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不方便透露。但是有内部消息称,牌照肯定会发,而且不会等太久,至于发给哪家,要等待最后公布的结果。

征信行业向来被看作是一个千亿级别的市场,万存知指出,在全国工商登记中带有“征信”字样的企业,就有50多万家。除了众多的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企业征信公司,甚至一些放贷机构,也开始做“个人征信”。

研究个人征信市场20年之久的专家程兴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个人征信市场鱼龙混杂,有许多征信机构的业务都不能称之为征信,其更偏向于社会信用,“只有与钱有关的才叫征信”。但征信本身并不是一个能迅速盈利的行业。

李林向记者透露,真正的征信业务,三五年不盈利很正常。目前,个人征信行业面临着这样一个窘迫的状态:有公信力的机构,比如政府机构,没有能力、技术推出更丰富的产品;而有能力、技术的机构,却没有公信力。所以,当前国内的征信企业大都是公益性质的,首先要把公信力、产品运营能力提上去,才能考虑赚钱的问题。

不仅竞争激烈,而且盈利困难,为何大家还如此醉心于这场战争?事实上,很多平台打着拿到牌照再高价售出的算盘,恐怕一些征信机构亦是如此。现在两年半过去了,尽管8家企业望眼欲穿,但其实际开业准备的情况离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差距甚大,牌照的发放依旧遥遥无期。

“三方面原则”门槛太高?

对于个人征信牌照难以发放,万存知表示,这8家机构都想依托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在客观上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不利于信息共享。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回应个人征信牌照发放等相关问题时,强调在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中,应注重把握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公正性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等三方面的原则。

对此,杨东指出,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原则就难以逾越,甚至严重影响了央行个人征信业务机构牌照的发放。“征信公司的独立性原则不仅涉及征信报告、信用评价的公信力,还涉及利益输送问题。有些人担心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认为征信机构应该保持独立性,否则其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信用评价是不准确的。如果股东是数据源或者关联企业从事相关借贷服务等,可能就会存在利益输送,导致恶意评分或者不实评分的问题。”杨东说。

同时,独立性还容易引发数据孤岛问题,数据是征信行业的生命,依托大数据兴起的个人征信服务机构,其数据来源于背后企业或者集团的积累,开放数据则意味着放弃了竞争优势,所以打破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在推行上难度很大。

对此,李林表示,数据孤岛问题还会导致数据链条的不完整和信息的不准确。假设前海征信可以使用平安银行的征信体系数据,但其他的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一些排他条款的限制不能使用,就会形成孤岛闭环。“举例来说,当一个信息主体人在借贷机构借款后,征信平台显示其未按时还款,那么信用记录就会显示他是一个信用风险较大的人,其他借贷机构可能就会拒绝借款给他。但实际上有可能当事人已按时还款,由于征信平台的共享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又或是上报数据的机构跑路,导致这个信息主体人的借款-还款链条不够完整,就会影响他的个人征信报告,甚至还会影响他未来的借贷情况。”

仅仅是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原则,就已经将众多企业挡在门外,而个人信息保护,又与信息共享相违背。杨东表示,在当下阶段,个人征信业务的快速成长需要数据,而过度的个人信息保护则会滞缓数据的采集,这对大数据个人征信业态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对此,池州信华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全向《经济》记者表示,央行提出的一些标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点“不接地气”。“首先说坚持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怎么独立,一般征信企业都由具备一定自身资源的企业集团发起成立,比如阿里、腾讯,不可避免会为自身企业服务,所以怎么独立?其次,从坚持征信活动的正当性角度来说,正当性的原则,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作为依据,也不好界定。其三,从坚持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原则的角度来说,个人隐私保护必然要征求个人同意,若每个信息都征求个人同意,个人征信企业发展必然受制,行业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的矛盾性。”

为争取早日达到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杨东建议,要从公司治理角度,设置“防火墙”引入独立董事、公信力委员会等措施,加强个人征信机构的独立性、公信力。

“各家个人征信机构提高数据系统兼容性,在其征信报告上可以显示别家的征信数据,或者在第三方征信机构之外,建立一个第四方的数据整合平台,类似于‘收钱吧,以后可以建立一个‘信用吧,一份个人征信报告里面可以接入好几家征信公司的数据。”杨东表示,要从企业自律角度入手,做好严格的内控制度,防止内部人员恶意泄露数据;在技术上健全安全体系,实现可追溯的、实时监管的安全体系,提高信息泄露的成本;各行业各自设定负面清单,如医疗健康数据很隐私,但保险行业天然需要这一消息,否则无法定保,但是可以通过设置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问题。

国外经验如何借鉴?

征信是一个既特殊又敏感的行业,找到一个适合当前国情和国内企业的模式,对于发展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至关重要。

李林表示,国内征信行业仍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征信体系,比如日本最大的个人征信和消费金融公司——株式会社日本信息中心(JIC)。“JIC是由日本全国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管理,联合会的股东会员则由33家地方信息中心组成,而且这33家信息中心本身都是独立的公司,各地区的消费金融公司是其股东,在日本运转的几十年中比较稳定,而且消费信息较为全面。”

但杨东认为,这种模式在实施操作中会存在一些问题。股权分散,意味着让现有提供征信数据的背后集团放弃对个人征信业务机构的控制权。首先,当前国外大型征信机构也并不是全部股权高度分散的,环联公司(Trans Union)最大控股股东为占比30%的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以及占比21%的贝恩资本以及安宏国际(Adve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德国Schufa征信机构为Schufa集团控股;其次,经研究表明,在股权高度集中情况下,公司更倾向于注重用户权益的保护,原因在于大股东会为了自身的声誉而有意做出更严格的要求。“美国股权高度分散的上市公司和股权高度集中的家族式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时,也显示出类似的研究结论。”

相较于日本的股权分散模式,杨东更推崇德国对于征信体系的构建。与中国的征信业态最为相近,德国也是以政府征信为基础,由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建立以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该模式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组成全国性的调查网络,在此基础上,个人征信机构作为其有益补充部分。具体的业务上,可以借鉴德国公司的引入评分服务,按照不同客户的要求,设计不同的评分系统,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综合评分,当客户查询消费者的资料时,系统会自动打出该消费者的分数。

但程兴则表示,毕竟各国国情不同,借鉴只是一时之举,从长远来看,除非市场力量强大以至于影响决策,否则当前的个人征信市场混乱的局面很难改善。

征信格局未来将何去何从?

当前,国内征信机构已形成传统模式、数据整合与评分模型模式,以及互联网大数据模式三种商业模式。银行从业者张思琴对《经济》记者表示,虽然当前各地区支行都是使用央行的征信系统,但不排除将来形成以央行征信系统为首、多家民营个人征信机构并存的局面。

杨东也表示,未来个人征信机构将会是多种形态并存的局面,既有传统的个人征信机构,也有新兴的大数据征信机构,还有一些依托行业特色的征信机构,会呈现一种“百花齐放”的状态。“目前互联网公司掌握了大量的购物、出行、借款等信息,通过商业行为信息形成征信数据,并提供征信报告给普惠金融机构来实现盈利,未来还可能推出各种增值业务。比如说蚂蚁金服的芝麻信用,已经渗透到了共享单车、酒店入住甚至签证服务领域,据相关报道显示,芝麻分在750分以上就可以办理卢森堡的‘信用签证。当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很快接受‘信用签证,不仅学校、银行开证明不方便,而且提供的证明材料还需要翻译,但令人期待的是,将来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第三方征信机构,直接出具一张配有多国外语翻译的电子文件,就可以证明你的学籍、父母收入等,这也是未来大数据征信的增值服务增长点。”

不得不提一点,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个人征信业务机构也一定会走向世界,发达国家征信建设经验值得借鉴。杨东表示,可以通过在其他国家设立办事机构、成立子公司或同当地机构合资建立新的征信机构的方式直接进入该国市场,“比如支付宝不是已经进入印度了吗,这就是征信业走出去的绝佳跳板”,此外,也可以同当地的征信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推动、实现不同国家征信机构间的信息交换,或者由发达国家征信机构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杨东表示,我国的大数据征信依托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是一流的,我们也要抓住机会,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完成大数据个人征信业跨越发展,以及走出去实现全球发展的远大目标。

从发展规模上来看,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金融市场,但从发达程度上来看,中国还缺失最重要的一环,即完善的征信系统。截至目前,征信行业只有唯一一部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专业法规,即《征信业管理条例》,虽然对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有一定支撐作用,但其法律效力比全国人大批准公布的法律效力要低,其配套制度也有待完善,对当前的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

“征信业不仅缺少专门的信息保护法,还缺少高层次法律支撑,对未来向更广泛领域发展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李林表示,在监管部门对个人征信牌照的谨慎态度下,民间个人征信必将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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