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后的冷思考
2017-07-04马姝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2期
马姝
[内容摘要]嫖宿幼女罪的废除并不意味着无需探讨幼女权益保护问题。通过对嫖宿幼女罪存废过程的历时分析,可以发现法律态度的转变是围绕着“如何保护幼女性权利”一主题发生的。幼女的性自主能力在精英话语和民间话语中呈现不同面向,折射出幼女性自主能力问题上的立场缺失、精英观点与民间意见沟通不畅、多种法益并重时的选择困境等诸多法律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应随着罪名废除带来的舆论缄默而被掩盖或回避。
[关键词]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 性权利保护 性自主能力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便是废除嫖宿幼女罪,今后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嫖宿幼女罪被废除平息了之前持续多年的争议。然而正如有关学者指出的,罪名的废除并不意味着问题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相反,还给刑法适用增加了一些新的难题。本文以嫖宿幼女罪演变历程为考察对象,围绕“幼女有无性自主能力”这一争议焦点,展现法律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转变、分析态度转变后交织的影响力量,并逐渐呈现其中暴露的问题,如幼女性自主能力问题上的立场缺失、精英观点与民间意见的沟通不畅、多种法益并重时的选择困境,等等。这也意味着嫖宿幼女罪的争议不应仅仅只是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来处置,它所反映的乃是社会急剧变迁背景下法治建设中的一些典型问题,这些问题不应随着罪名废除带来的公众关注的淡化而被掩盖或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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