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严重大气污染背景下再谈环境权的入宪问题

2017-07-02

岭南学术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律环境

(东莞理工学理城市学院,广东 东莞 523419)

一、引言

近两年来,人们对大气污染问题的关注热情高涨,尤其是2016年底持续多日的严重雾霾天已经到了引发民忧民怨的程度。据统计,在雾霾指数高企的地区,罹患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人数明显增加。厚重的雾霾覆盖了人们柴米油盐的日常生活,也犹如一张灰色大网笼罩在人们心头,生活在雾霾之中的人们,对此有最直观的身心感受,民怨民愤也可理解。大气污染面前人人平等,因为人人都要呼吸空气,若严重大气污染问题时不时出现,则政府高层、社会大众、舆论媒体、立法者、司法者、工业企业等各类主体都将裹挟于这场污染与治理污染的对抗之中。关于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分析报道者众,法律、管理、经济、科技等领域提出治理大气污染的方法也层出不穷,立法部门以及各级政府近几年频频出台严控大气污染的法规、政策,采取了很多治理雾霾的措施,为何老百姓仍感觉大气污染有愈演愈烈之势呢?笔者认为这场治理大气污染的硬仗多是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推动,老百姓自身的参与不够,没有形成一种自发、自觉地监督、检举和控告排污的高压之势。

对治理大气污染形成高压之势,需要每个普通公民的参与,而这种参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当是环境权。作为自然之人,人人享有在透明阳光下生活、呼吸健康清洁空气的权利,这种权利与生俱来。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学中一个比较基础的理论问题,学者们上世纪九十年代对其有所著述,甚至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被宪法加以规定的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环境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长期锻炼创造体内抑癌环境
一种用于自主学习的虚拟仿真环境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孕期远离容易致畸的环境
不能改变环境,那就改变心境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环境
孕期远离容易致畸的环境
让人死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