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飞机追踪系统迎合了ICAO的指令要求
2017-07-02PaulSeidenmanDavidSpanovich
■ Paul Seidenman David J. Spanovich
自2014年3月8日马航MH370航班发生失联事件后,国际民航组织(ICAO)要求全面改进飞机追踪系统,这对新型飞机和在役飞机都有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市场上也涌现出了多款新型飞机追踪系统,完全可以满足ICAO的指令要求。
自从2014年3月8日马航MH370航班发生失联事件后,国际民航组织(ICAO)就提议全面改进飞机追踪系统。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根据全球航空遇险与安全系统(GADSS)的遇险自动追踪(ADT)运行理念,ICAO 于2016年3月起正式实施这些改进意见,并增加了新的标准和推荐措施(SARP)。这些修订对新型飞机和在役飞机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中两条SARP是对芝加哥民航条约附录6进行了第39、40次修订,且都是自2018年8月起生效。
第39次修订,规定了飞机每15分钟需要报告一次飞机所在位置和状态,也就是说飞机的追踪间隔为15分钟。该修订强制要求最大起飞质量为45500千克且执飞跨洋航线的飞机必须遵守,并建议最大起飞质量为27000千克(59524磅)的飞机也予以遵守。
第40次修订,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之后首次颁发单机适航证的所有最大起飞质量超过27000千克的飞机,在遇险时应以每分钟至少一次的速率自主传输位置信息;同时必须安装一台驾驶舱话音记录器。该记录器至少能够保存最后25小时(而现行规定为2小时)运行所记录的信息。同时也建议起飞质量大于5700千克的飞机以及老龄改装机予以遵守。老龄改装机在实施该项修订时,可拆掉机上两个应急定位发射器(ELT)中的一个。
尽管这两条SARP都没有涉及具体技术问题,但却明确规定一旦飞机失去电力,主动自主系统应至少在航班预计飞行时间内将飞行信息反馈到地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