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相关情况浅析

2017-07-01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土地储备中心郑巧凤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6期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土地储备中心 郑巧凤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张传新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相关情况浅析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土地储备中心 郑巧凤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张传新

2016年4月,温州市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问题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制度性安排也纳入了政府法制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程序。本文在总结回顾温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基于具体实践及当前法律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续期提出了相关见解。

一、温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历史沿革

作为土地有偿使用试点城市之一,温州市曾于1989年制定公布了《温州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全市国有土地实行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制度”“集体所有土地需经依法征用,成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和转让”,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最长为75年”。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该暂行办法未出现实践案例。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国务院第55号令颁布后,温州市具体实践中仍未立即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而是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偿划拨方式供地,并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有偿划拨费(后经研究,该类型土地认定为出让性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