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府会怎么判“杀辱母者”案
2017-06-30
赤子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律

近日,一则“山东男子目睹母亲因欠债遭11人凌辱,刺死一人被判无期”的新闻,使得“正当防卫”议题再次成为上周末国内舆论的焦点,网络上的相关议论文章可谓连篇累牍,蔚为壮观。值此各路大能大显神通之际,笔者这里偏不说“正当防卫”,而是尝试探讨事件的另一面:有关血亲复仇,以及其来自遥远古代的“历史意见”--“为母报仇”到底该不该宽免?
山东的这起案件之所以如此热,除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正当防卫”认定的现实困境,显然还涉及到中国人的另一种朴素情感:孝道。毋需讳言,虽然传统儒家思想历经几千年的起落和近现代的式微,但无疑至今仍深刻影响着国人的道德认知,。“辱母之仇不共戴天”,“母亲不救枉为人”,这些充斥中文网络的慷慨陈词,东亚文化圈以外的人多半是说不出口的,而有关“孝道”与“律法”的激烈碰撞,远非一时一日了。
两汉泛滥,屈法伸情
因“血亲复仇”问题而造成社会较大舆论震荡,始于汉代。此前的先秦,国家制度发育尚未完备,包括“报仇”在内的私力救济是一种普遍采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官方认可的争端处理方式。《周礼·地官》里甚至有为报仇专门设置的官员“调人”,其作用主要是对“民间复仇”加以规范,使这项民间事业得以健康有序的开展:让有仇债者可以避居他乡,审查报仇是否合乎于义,报仇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等。
到了大一统的秦代,由于統治者信奉法家学说,规定民众必须“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私人斗殴自由被剥夺,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先秦民间复仇之风因此大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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