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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建立“四项机制” 强化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

2017-06-30任红梅

方圆 2017年11期
关键词:承办人评查公诉人

任红梅

去年以来,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以开展“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四项机制”为抓手,使检委会委员的议事议案水平明显提高,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明显提升。

一是建立涉检信訪风险评估机制。该院针对近年来方城县域信访案件高发的形势,对提请上会的20余起拟在检察机关改变强制措施或终结诉讼的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提请检委会报告中对是否有涉检信访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界定风险的等级。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着重审查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否就民事方面达成调解,赔偿是否到位,是否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是否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等。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提请汇报前询问被害人,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核实被害人民事受偿的情况及对该案的处理结果所持的态度,从而正确做出决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建立检委会委员跟庭考评机制。该院建立了检委会委员跟庭考评机制,拟定检委会委员跟庭的案件均为检委会讨论后提起公诉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因委员们对案件的情况比较熟悉,参加跟庭,委员们可以将检委会讨论的情况与公诉人、辩护人庭审中辩论的情况进行对比,以便受到启发,提高议案能力。通过庭后组织座谈会,帮助公诉人总结庭审中的得失,进一步开阔公诉人的视野,有利于提高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庭后总结,扬长补短,查找不足,可以有效提高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由于有检委会委员的跟庭考评,公诉人员非常重视出庭工作,事前准备充分,庭上精益求精,能充分展示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是建立检委会评查案件机制。该院检委办每季度对全院所有业务科室办结的案件按一定比例抽取评查,并制作《检委会评查案件表》,随同案卷一起发给检委会委员。每位委员结合评查表,从实体、程序、引用法律条文、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并打出综合得分,写出个人意见和建议。评查结束后,召开案件点评会,每名检委会委员将自己审查的案卷进行点评。通过评查和点评案件,使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端正,案件质量有较明显提升。

四是建立检委会工作信息化机制。该院制定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多媒体召开检委会会议的若干规定》,要求凡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事件,原则上都要采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通过直观、形象、有条理的多媒体演示,使检委会委员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全貌,提高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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