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可自主新增学位点
2017-06-30
高校招生 2017年1期
关键词:博士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和程序,保证学位授权质量,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办法》确立以省级学位委员会为主的审核模式,强调授权审核与结构优化、研究生培养和资源配置的衔接,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和增长速度,新增单位原则上只在普通高校范围内进行,新增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的新增申请。
《办法》要求,加强授权审核制度整体设计,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职责,审核重心逐步下移各地区,各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申报指南编制,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接受单位申请,组织实施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学位点的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硕士学位点的审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授权审核政策和各类授权审核条件的制定,以及最终授权审核结果的批准。
着眼于供给侧改革,《办法》统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同步开展两类学位授权;建立常态化授权审核机制,将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部分,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侧重于增量结构调整,每3年实施一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侧重于存量結构优化,每年开展一次。
此外,突出质量标准在授权审核中的主导作用,是此次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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