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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乌有的上千座坟墓

2017-06-30汪文涛张吟丰张昊宙

方圆 2017年11期
关键词:潘某祖坟补偿款

汪文涛+张吟丰+张昊宙

在这起案件中,多名基层“蝇贪”相互勾结,将“黑手”伸向当地扶贫惠民项目,他们虚造托口水电站淹没区坟墓数量、房屋面积、鱼塘、土地面积等,数十次套取国家扶贫移民专项资金。

虚报坟墓上千座,套取国家移民资金198万余元——5月15日,记者前往湖南省怀化市检察机关采访获悉,怀化市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简称漠滨乡)人大原主席粟建国因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粟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造湖南省托口水电站淹没区坟墓数量、房屋面积、鱼塘及土地面积等,数十次套取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款。

与粟建国同案被判决的,还有会同县移民局干部、乡民政助理、村主任、村支书等一众被告人充当“配角”。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多名基层“官员”相互勾结,将“黑手”伸向当地扶贫惠民项目,数十次套取国家扶贫移民专项资金,扶贫领域里的“小官贪腐”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

发案于“惠民工程”

1970年出生的粟建国,原系漠滨乡人大主席,因移民工作“成绩突出”,后升任会同县移民局正科级干部。无论是“政绩”还是“贪腐”,粟建国人生的跌宕起伏与“移民”深深绑到了一起,而这一切还要从当地兴建一个水电站说起。

湖南水资源丰富,但可供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却并不多,同时又缺少煤油资源,水电无论是对湖南的能源供应、节能减排,还是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都非常重大。作为湖南目前在建的大型水电站工程,装机83万千瓦的托口水电站,是一个被誉为推动地方和谐发展的惠民大工程,被视为托起大湘西经济腾飞的新希望。

官方资料显示,托口水电站建设征地涉及湖南、贵州两省的11个乡镇,55个村,10100户,38988人,淹没土地5.2万亩,整体项目影响面积大,涉及移民范围广。

粟建国所在的漠滨乡就属于托口水电站淹没区,在乡领导分工中他分管移民工作。由于托口水电站的建设,2010年5月,有关方面成立了托口水电站会同县移民安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乡镇和县直机关抽调人员组成;担任漠滨乡人大主席期间,粟建国兼任托口水电站会同县移民安置小组漠滨工作组副组长。

根据工作组的安排,粟建国肩负库区人口、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坟墓的调查登记补偿、搬迁安置协议签订等职责。漠滨库区坟墓搬迁具体工作由粟建国、张初生、杨贵生三人负责,还有业主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的监理参与监督。张初生是会同县移民局干部,杨贵生是漠滨乡政府的民政助理员,二人协助粟建国开展移民工作。(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湖南的二级单位,是一家同时拥有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综合性能源集团。)

关于漠滨乡淹没区坟墓搬迁、征收程序,据杨贵生交代,首先,由村干部、坟主、粟建国、张初生、杨贵生参加淹没区坟墓实物实地调查,由坟主在“坟墓搬迁补偿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然后经征收小组成员粟建国、张初生和杨贵生签字认可,再由坟主携身份证、银行账号找粟建国签订“库区坟墓搬迁协议”和出具领据,最后上报会同县移民局审批后支付坟墓搬迁补偿费。

“本案因坟墓补偿款产生利益纠纷,有村民检举了乡政府工作人员杨贵生,检察机关进而展开调查,嫌疑人杨贵生主动到我院投案自首,并供述了其伙同粟建国、张初生虚造坟墓的线索,检察机关由此挖出一起贪污大案。”会同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廖萍回顾说。

而列在起诉书第一项指控的,就是“粟建国伙同张初生、楊贵生以杨贵生妻子潘某云的名义虚造坟墓34冢、以杨贵生儿子杨某平的名义虚造坟墓46冢、以杨贵生妻弟潘某艳的名义虚造坟墓37冢、以杨贵生妹妹杨某云的名义虚造坟墓31冢,共计虚造坟墓148冢,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14.8万元……”

近水楼台优亲厚友

2012年下半年,漠滨淹没区的坟墓搬迁调查登记工作开展了一段时间,粟建国发现漠滨淹没区实际需要搬迁的坟墓数,少于业主五凌公司计划的指标数4840冢,坟墓搬迁指标有节余。一天,在粟建国的办公室,他和张初生、杨贵生商议,“如果这个指标用不完的话,最终要退给业主五凌公司,县里也不能造册拿这些钱,我们工作很辛苦,用不着给五凌公司节省,不如套一点出来做辛苦费”。因杨贵生系本地人,粟建国就让杨贵生提供几个名字,张初生、杨贵生表示同意。

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杨贵生丝毫不回避地提供了妻子、儿子、妹妹、妻弟等四人资料。粟建国以杨贵生四亲人的名义,在不同批次的实物登记表上虚造登记了虚假坟墓148冢,按照规定,每冢坟墓国家补偿1000元,共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14.8万元。其中,4000元用于感谢杨贵生的家人,余下粟建国、张初生、杨贵生每人分得4.8万元。

“这些人都是杨贵生的家人和亲戚,不会到外面乱讲,以他们的名义虚造搬迁坟墓的事情别人难以发现,我们才决定这么做的。”粟建国交代。

再说到本案的检举人杨某清,早期与粟建国也有“交情”。杨某清是漠滨乡的移民户,因为工作缘故,粟建国和张初生、杨贵生租用杨某清的船沿河考察坟墓分布情况。路过杨某清祖坟实地踏勘时,杨家实际只有12冢祖坟需要搬迁,但杨某清却请求粟建国把他家祖坟附近的草堆等都算作坟墓上报,并暗示“会晓得好的”(意思是会感谢他的)。杨某清很热情,工作组又在他家吃过饭、喝过酒,粟建国就把杨家的陪堆、草堆等都算作了坟墓,以杨某清和他儿子名义共上报了55冢,多报了43冢。

坟墓搬迁补偿到位后,杨某清一日来到粟建国办公室,奉上3.2万元“感谢费”,粟建国拿出其中的2万元分给张初生和杨贵生。照顾了“第一次”后,杨某清隔一个月后又找到粟建国,称“家里还有一个20多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厨房没有得到补偿”,因熟人关系,粟建国以杨某清儿子的名义补登了一份新增房屋调查登记表。实际上,该厨房是在淹没区搬迁登记工作开始后新建的,按政策不属于补偿范围,但在粟建国的“关照”下,杨某清多获得23760元补偿款。

2012年11月的一天,工作组对金塘溪村坟墓进行调查登记,村主任潘承仪和村民潘某付带着相关坟主和工作组一起进行实地调查,杨贵生因乡里有急事,就赶回乡政府没有参加。在对平溪口、张四园和文塘等地进行调查时,有的坟主只记得清自己近几代的坟墓,而河边一些年代久远的老祖坟、草堆、岩堆等近40冢坟墓无人认领,粟建国就都记在草稿纸上。

当天下着雨,村主任潘承仪一直带队领路,因天色已晚,粟建国和张初生被邀请到村民潘某付家吃饭喝酒。觉得潘承仪当天工作很辛苦,潘某付也很热情,粟建国于是提出“造一点坟墓感谢他们”,张初生表示同意。

“今天沿河有一些老祖坟没有坟主,我们给你们多记上60冢,到时你们自己留20冢,另外40冢给我和张初生做些辛苦费。”喝酒时,粟建国提出后,潘承仪、潘某付连连举杯感谢。当晚,粟建国、张初生住在潘某付家里,四人按程序办理了坟墓搬迁协议等手续。补偿款到位后,潘承仪、潘某付分别向粟建国、张初生各“感谢”了4万元。

以杨姓田姓众祖之名

因蒲稳乡大罗田村有杨姓祖坟需要登记搬迁,大罗田村的杨某解、杨某义等人多次找粟建国讲祖坟搬迁补偿事宜。杨某解原来当过村长,在当地名声很大,和粟建国关系又好,粟建国不好用杨某解的银行账号,就让杨某解用杨某义的身份证在漠滨信用社开了个存折。粟建国将杨姓众祖的14冢坟墓登记在杨某义的名下,杨姓众祖坟墓是真实的,但是粟建国取出钱后,他没有将这14冢坟墓搬迁款1.4万元拿给杨某义和杨姓族人,而是自己截留了。

起了贪念后,因手中握有杨某义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存折,粟建国又以杨姓众祖之名虚构了219冢坟墓,并登记在杨某义名下,套取的21.9万元的搬迁款也被粟建国陆陆续续存入自己的银行卡里。在检察机关调查移民问题时,粟建国害怕事情败露,他又打电话给杨某解,坦承自己以杨某义的名义套了百多冢坟墓搬迁费挪作他用了,希望杨某解跟杨某义沟通好,万一有人来查就“帮圆一下”。

同样的“伎俩”也被用到了田姓众祖坟上。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大垅乡在漠滨淹没区有田姓众祖坟要搬迁,当时田某军、田某云、田某祥是宗族代表,在办理田姓众祖坟墓搬迁协议时,田某军、田某云等人在工作组留了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大垅乡的田姓众祖坟最后没有以田某军、田某云名义登记,而是登记到其他人名义上了,这让粟建国再次找到了“机会”。

粟建国在坟墓搬迁协议和领条上代签了他人的名字,用田某军和田某云的身份材料到漠滨信用社开了银行存折,以田某军的名义虚造了63冢田姓众祖坟墓,以田某云的名义虚造了37冢田姓众祖坟墓,共套取了坟墓搬迁补偿款10万元。

有趣的是,在托口水电站土地征收过程中,漠滨乡侯家坡村也有很多田姓村民,其中有一个叫田中元的,他有一些土地和灌木相关权属在征收补偿范围内。想到自己手中还有大垅乡田某云的身份资料和银行户头,“元”字和“云”字笔画接近,名字仅有一字之差,粟建国又做起了“文章”。粟建国先将田中元的“坟墓搬迁补偿调查登记表”打印调出,然后改了一笔,将“元”字变成“云”字,然后拿登记表骗工作组人员讲,田某云还没有签补偿协议。因粟建国当时是侯家坡村的包村干部,工作组人员就相信了他,按相关程序签了字。利用田中元的登记表和田某云的银行存折,粟建国套取了坟墓搬迁补偿款3.7万元。

事实上,田中元已经领过补偿,侯家坡村3组也没有“田某云”这个人,但工作組副组长和包村干部的“身份”,让工作组其他人员没有怀疑粟建国。首次瞒骗成功后,粟建国又在侯家坡村3组实物调查表最后添造了“田某云油桐1580平方米”,套取土地补偿款72414元。

跨省“生财”:最大一笔

因托口水电站淹没区还涉及贵州省,粟建国的调查登记权限还不止于湖南。2012年年底,粟建国、张初生、杨贵生在对漠滨乡上金子村坟墓进行登记调查时发现,毗邻的贵州省瓮洞镇下金子村很多坟墓都在会同县境内,也属于会同库区坟墓调查登记范围。据了解,上、下金子村历史上有着紧密的血缘乡亲关系,因为行政区划被分割所属两省,但地理上是相邻的。

“我们发现贵州下金子村需要搬迁的坟墓特别多,坟主也多,比漠滨上金子村的坟墓还多。整个淹没库区业主五凌公司认可的搬迁坟墓指标有多的,我就想在漠滨的地方借用别省之名套些坟数出来。”发案后,粟建国向办案人员供述。

在对贵州下金子村的坟墓登记过程中,工作相关的行程和生活,都是由漠滨上金子村的村支书邹光元给帮忙安排的。粟建国跟张初生、杨贵生商量,由邹光元出面,提供一些户名,套点补偿款作为“辛苦费”,张初生、杨贵生都表示同意。

粟建国单独找了邹光元,“漠滨的坟墓搬迁指标有多的结余,反正金子这一带的坟主和坟数多,你帮找些熟悉的名字给我,最好是下金子的(贵州省的),我们在登记过程中加一些坟数,大家都很辛苦,作为我们的‘辛苦费”。后邹光元提供了龙某姣、邹某梅、潘某龙、潘某运、杨某妹、潘某彬六个名字,在登记过程中,粟建国又以“登记需要”找邹光元要了杨某妹、潘某运、潘某龙等人身份证资料,说是有用。

粟建国也有自己的“小心眼”,他并没有告诉邹光元、张初生、杨贵生等人具体虚造坟墓的数量。用杨某妹、潘某龙、潘某运、潘某彬四人身份证在银行开了四本存折后,粟建国以龙某姣的名义虚造了33冢坟墓,以邹某梅的名义虚造47冢坟墓,以潘某运的名义虚造了264冢坟墓,以杨某妹的名义虚造了95冢坟墓,以潘某龙的名义虚造了91冢坟墓,以潘某彬的名义虚造了90冢坟墓,一共虚造了620冢坟墓,共计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62万元。

这也是本案贪污事项中最大的一笔,由于粟建国自己一手经办,他人都不知道具体的虚造数量,粟建国独占了45.7万元的“大头”,余下10多万元的坟墓搬迁款由张初生、杨贵生、邹光元等相关利益人瓜分。

“空挂户”和捡来的身份证

粟建国很“聪明”,也很细心,调查统计后期,他发现侯家坡村“侯某军”和“黄某告”两户村民早在2004年托口水电站库区移民调查时都进行了登记,但在2012年核定搬迁人口时,两人都没有找过自己。经过了解,侯、黄二人常年在外地打工,没有到工作组办理任何移民搬迁手续。

以“移民搬迁任务紧”为由,粟建国找村干部要了侯、黄二人的户口资料,然后按照房屋搬迁的程序做了一套资料,不但代“侯某军”和“黄某告”在资料和协议上签了名,还瞒着其他人在调查人员上冒签了同事“张初生”“杨贵生”的名字。2013年,粟建国又以工作组的名义用侯、黄二人的户口资料信息在漠滨信用社开了两本银行存折。

让粟建国高兴的是,在做资料的过程中,粟建国根据规定,又认定侯、黄是“移民空挂户”,实质上不能享受房屋人口安置补偿费,他心里就琢磨了“一计”——即便将来这两人找自己要安置补偿费,也有足够理由搪塞他们。

在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粟建国以侯某军的名义虚造安置补偿费65276元,土地征收费57235元,坟墓搬迁补偿费5万元,共计套取补偿费172511元;以黄某告的名义套取安置补偿款96095元,虚造需要搬迁的坟墓套取补偿款4万元,共计套取补偿款136095元。

即便是捡来的身份证,粟建国也将其利用到极致。2009年,粟建国下乡时捡到一张名为“陶某兰”(女)的身份证,这张身份证被一直保存在办公室。粟建国并不认识陶某兰,陶某兰在淹没区有无坟墓需要搬迁也没有做过实地调查,他通过相同的“手法”以陶某兰名义开了银行存折,虚造了85冢坟墓,取得坟墓搬迁款8.5万元。

案发后,经过检察机关查明,本案中的坟墓搬迁补偿款、房屋安置补偿款等均属于国家财政性移民资金,而粟建国利用职务之便,虚造坟墓数量,非法骗取或侵占坟墓搬迁补偿款161.9万元;虚造新增房屋面积,非法骗取房屋安置补偿款18.7万元;虚造被征收鱼塘面积,非法骗取鱼塘淹没补偿款4.8万元;虚造被征收土地面积,非法骗取土地补偿款13万元;涉案金额共计达198.4万元。

2016年12月9日,会同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粟建国有期徒刑10年;张初生、杨贵生、潘承仪、邹光元以贪污罪共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或缓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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