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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文件检验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2017-06-27陈毅华闫海英

神州·下旬刊 2017年1期

陈毅华?闫海英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受各方面条件的影响,有的文件不一定具备检验条件,也就不一定能得出检验结果。如有的文件物证字迹不清楚、不完整,文字字数少,笔画模糊不清,找不到原件,收集的笔迹样本条件差,样本材料不充分,没有相同的笔迹样本,有笔迹样本而无法收集,这些情况都使得检验难以进行。

关键词:检验;文件;物证

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外委托文件检验案件也明显增加。笔者发现送检的文件检验材料通常存在以下问题:弄不清什么是文件检验,狭义地认为文件检验就是笔迹检验,文件检验中的“文件”就是载字的纸;简单地认为只要有文字就能进行文件检验,进行检验就一定能鉴定出结果;认为文件检验鉴定人不需要了解案情,只需对检验材料与样本材料做出是否同一的鉴定,等等。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笔者浅谈几点看法,并提出文件检验送检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文件检验中的文件,是以文字、图形及其他语言信息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书证、物证。通常以纸张为载体,如书信、契约、证书等,有的则以布、墙为载体,把文字书写在布上、墙上,如书写在墙上的血书。文件作为一种物证、书证,具有其特定的法律意义。但并非所有的文件都是文件检验中所指的文件,它必须与案件相联系,能够为审判工作提供证据或证明案件中的某些事实。如果不能作为案件证据使用,就不能成为我们文件检验中的文件,对其检验也就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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