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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视角应对儿童告状行为

2017-06-22章桂梅吴维煊

中国德育 2017年11期
关键词:童心小事动机

章桂梅?吴维煊

虽然告状是大多数儿童都要经历的一个阶段,是判断是非的一种表达方式,但告状却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好,就保护了儿童的童心,保护了儿童应有的单纯和澄澈;处理不好,则会对儿童产生许多消极影响,会打消儿童的积极性,甚至会扭曲儿童的价值观。

童年是灵魂生长的源头,而灵魂就是一颗成熟了的童心!童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好奇、注意力转移快、容易满足、容易快乐、喜欢刨根问底、不遮掩自己的内心、喜欢告状……这些心灵特征是他们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过渡过程中产生的,如何让这些特征发展好,需要成人世界对儿童的童心给予理解、保护和引导。

告状,是儿童心理发育和人际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的正常行为现象,是儿童逐渐开始与人交往的一种沟通与表达方式,也是童心的一种表现形式。告状现象在幼儿时期比较明显,在小学低年级也较为普遍,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现象会自然减少。虽然告状是大多数儿童都要经历的一个阶段,是判断是非的一种表达方式,但告状却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好,就保护了儿童的童心,保护了儿童应有的单纯和澄澈;处理不好,则会对儿童产生许多消极影响,会打消儿童的积极性,甚至会扭曲儿童的价值观。教师如何处理儿童告状行为,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教育课题。

一、儿童告状的动机与目的

儿童最怕被别人告状,又最爱告别人的状。儿童喜欢告状的动机与目的在幼儿时期较为简单。幼儿告状就是将他们看到的事情告诉家长或老师,几乎没有其他目的。到了小学阶段,随着年级的升高,告状的动机与目的也会变得复杂起来。

(一)小学低年级儿童告状的动机与目的

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判断与道德发展的研究理论指出,儿童道德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认识、转化发展过程。小学低年级(6—8岁)儿童,处于心灵最直白、最柔弱的阶段,是他律道德发展期。他们服从成人、权威者的命令,其道德判断只注意行为的客观效果,不关心(或不具备)主观动机。由这些儿童组成的班集体,老师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活泼好动的个体,还要面对每个人所呈现出来的不同的童心世界。其中,告状是小学低年级儿童最常有、最普遍的行为状态,但其目的与动机却较为简单。

1.低年级儿童告状表达的是没有遮掩的童心

很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他们向老师告其他小朋友的状目的很简单,只是为了表达自己对他人行为的真实想法与感受,没有什么特别的动机。例如,看到某个小朋友上课时离开自己的座位了,他们会立刻告诉老师。他们之所以喜欢告訴老师,是因为看到某个小朋友的行为与老师的要求不一样,就认为是错的行为,就应该告诉老师。低龄儿童喜欢告状是他们不掩盖自己的真实想法的童心最直观的表现,并没有想去伤害谁。

2.对老师的崇敬与依附

小学低年级的儿童非常崇敬老师,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老师是无所不知、最了不起的人,其道德认识很大一部分依赖老师的评判来决定,因而他们对老师有依附心理,什么事都想告诉老师。像某个小朋友无意中碰了他一下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他都迫不及待地告诉老师。在低龄儿童的潜意识里,老师是他们在学校里最值得依附的人,有事告诉老师,他们内心就有了安全感。

(二)小学中年级儿童告状的动机与目的

皮亚杰认为,小学三四年级(8—10岁)儿童,他们开始服从周围环境对他们所规定的规则或提出的要求。小学中年级儿童普遍认为,道德行为的准则是同伴之间共同约定的用来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种社会产物。这个阶段的儿童向老师告状的动机与目的也渐渐变得不那么单纯,儿童的道德判断已经开始摆脱外界的约束,并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他们希望通过告状这一形式增加与老师的接触。

1.通过告状吸引老师的注意

小学中年级儿童开始留意老师对自己的态度,希望与老师多接触。如果老师没有把注意力平均分配给班上的每一位儿童,没有或较少得到老师关注的儿童心里会有一种被老师边缘化的不踏实感觉,他们就会用告其他小伙伴状的方式与老师接触,以此吸引老师对自己的注意,追求自我表现,或从老师那里得到肯定。

2.惩罚观驱使儿童向老师告状

儿童在低龄阶段,成人都以表扬和批评两种方式对待他们的行为表现,低龄儿童大多懂得做好事会受到大人的表扬,做了错事会受到大人的批评。受这种惩罚观的驱使,到了小学三四年级,当儿童发现小伙伴做了他们认为不正确的事,就希望做错事的小伙伴受到老师的批评。于是他们就去告诉老师,让老师批评他们。

3.通过告状迎合老师的道德判断

小学老师都会经常跟小朋友说不要乱扔垃圾,儿童心理上就会形成乱扔垃圾是不正确的行为这一道德认知。当儿童发现有人乱扔垃圾时,就会立即去告诉老师,认为这样做会得到老师对自己的表扬和肯定,以此迎合老师的道德判断。

(三)小学高年级儿童告状的动机与目的

皮亚杰认为,儿童10岁以后,其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大多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也就是道德自律。儿童到了小学五六年级(11—12岁),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其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告状的动机与目的开始变得复杂起来。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会考虑到同伴的一些具体情况。

1.告状是“回敬心”的表露

到了小学高年级,儿童对告状与被告状这一现象开始变得敏感。例如,小朋友甲当众向老师告小朋友乙的状,小朋友乙心里会有些不是滋味,他会特别注意小朋友甲的一举一动,发现小朋友甲有过错时,就会有“上次你告我,这次我得告你”的“回敬”心理。通过告状上的“你来我往”达到心理上的平衡。

2.通过告状寻求老师的保护

到了小学高年级,儿童间欺负与被欺负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儿童受了别人的欺负,而自己又打不过对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就会用告状的方式寻求老师的保护。

3.通过告状逃避批评

有少数儿童做错了事却不愿承担责任,为了逃避责任,免受批评或惩罚,他们会通过先人一步告状的方式,去老师那里告别人的状,希望以此来逃避老师的批评。在告状时,儿童只诉说别人的错,甚至夸大别人的错,却不谈自己的错误,隐瞒自己的问题。

4.因为嫉妒而告状

小学高年级儿童会逐渐产生嫉妒心理,当某人比自己强,但自己通过努力也难以超越他人时,便会产生嫉妒之心。嫉妒心理并不奇怪,但选择用告状的方式来贬低他人、抬高自己,这种做法却不可取。

二、如何应对儿童的告状行为

虽然告状是一种正常的儿童行为现象,但小学教师特别是低年级教师对儿童的告状要持谨慎态度,要站在教育的高度,正确对待告状儿童及告状现象。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师如何在呵护儿童童心的前提下应对儿童告状现象,如何在儿童告状这一正常行为中挖掘教育契机,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要特别重视的教育课题。

(一)对儿童间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要不耐烦

在儿童道德认知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阶段,儿童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小事不断、关注小事。儿童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告状,教师不要有不耐烦心理。年幼孩子组成的班集体其本质特征就是小事不断。如果儿童之间没有鸡毛蒜皮的小事,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老师把儿童的思想及行为钳制到了极致,不允许学生之间有除了上课、写作业、上厕所、喝水以外的其他行为发生,这种病态的管理方式在现实中虽然少见,但少数学校打造“无声校园”会促使这种现象的产生;另一种可能是儿童大多有“孤僻症”,封闭自己,不去关注他人,自然就没有告状现象。儿童间发生鸡毛蒜皮的小事,或为小事而告状是正常现象,教师应耐心解决。

(二)对儿童告状不要不予理睬

告状这种行为的好处在于能体现儿童的正义感和区分是非的能力。年幼儿童的道德认知是他律道德,他们从成人那里得知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当他们发现小伙伴有不该做的行为时,他们就要去告诉老师。如果老师对儿童告状行为不予理睬,或用“你好烦”“不要告状”等话语批评及敷衍孩子,不仅会挫伤儿童的正义感、混淆儿童的是非观,也会导致老师无法发现儿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一些有危害的事情得不到及时补救,从而使小事变成大事,简单问题变成复杂问题。对儿童的告状行为,教师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要认真洞察来告状的儿童,对其所反映的问题给予认真、恰当的回应。

(三)不在班集体中鼓励儿童告状

告状这种行为的坏处在于有“打小报告”“背后说人坏话”的嫌疑。从小学中年级开始,儿童告状的动机与目的已不再那么单纯,开始夹杂个人情感,开始有了正义感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果在班集体中鼓励儿童告状,儿童就会把所有事情都告到老师那里,他们无需思考如何处理自己与同伴之间的纠纷,削弱了儿童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更严重的会使一些儿童为了去老师那里告状而时时监视他人行为,养成为检举他人而有意挑别人毛病、只看别人短处的不正常心态。

(四)严守秘密,保护告状儿童

无论儿童告状的内容是否属实,老师都要严守秘密,保护告状儿童。如果儿童告状的内容属实,并且是班级管理中教师没有注意到的问题,教师要在适当的场合对这种维持正义、对集体负责的行为进行不指名的表扬;如果儿童告状内容不属实,或告状动机存在问题,应与告状儿童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儿童矫正告状心理,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

(五)培养儿童用沟通代替告状的能力

儿童喜欢告状虽然是成长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行为,但教师还应通过教育让儿童淡化告状意识,矫正告状行为,用“沟通”代替“告状”。沟通可用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面对面沟通,例如,定期召开班级民主生活会,给儿童创造自己解决争端的机会,创造儿童间面对面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机会。儿童通过小伙伴间一对一的交谈,把自己的想法说在明处,啟发儿童寻求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另一种是书面沟通,例如,在班级放个小信箱,引导儿童把自己对他人想说的话写在纸上,投放到邮箱里,每周定期打开邮箱,由班干部把信件送给每个收信人。沟通可以有效地解决同伴之间的矛盾。

(六)培养儿童关注他人优点的习惯

虽然告状是责任心与正义感的一种体现,但喜欢告状的儿童都有过多关注他人缺点、不注意他人优点、不注意自身优缺点的心理。这种心理一旦形成了习惯,对儿童自我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他们成年以后会习惯于从负面看问题,消极情绪多于积极情绪。因此,教师应培养儿童将注意力集中在努力做好自己的过程中、集中在称赞别人优点和成绩上、集中在用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上。

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教师不仅要积极回应儿童告状这一现象,还要在儿童告状这一正常及普遍的行为中充分挖掘教育契机,在儿童纯洁的心灵上打下良好的道德基础。

【章桂梅,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吴维煊,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授】

责任编辑︱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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