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为官不为”符合契约精神
2017-06-22文丨杜才云
遵义 2017年11期
文丨 杜才云
基层干部,闲暇之余笔耕不辍,多有文章见诸报刊
问责“为官不为”符合契约精神
文丨 杜才云
基层干部,闲暇之余笔耕不辍,多有文章见诸报刊

有道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对于违反契约精神的不作为官员,“大板子伺候”理所当然。严肃问责“为官不为”,释放了强烈的管党治党信号。作为一名专家型领导,李朝兴因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被问责免职,充分体现了治庸治懒治无为的鲜明态度,释放了从严治党、优化政治生态的强烈信号。
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中,天津市委对天津市工信委不作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时任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朝兴被免职。
古人云:“官者,管也。”“官”从本意上来说,是指处在管理岗位上管事的人。自古以来,官员们被国家任命后,他们为国家工作,官员与国家之间,自然而然建立起勤政廉洁履职与领取国家俸禄、享受着荣誉地位对等的契约关系,只要在职一天,契约关系就存在一天,履约伴随着官员们的整个仕途。
契约关系建立后,但如何做一名具有契约精神的好官员,在古代来说,主要还是看官员个人的德才表现,对此,南朝哲人刘义庆认为:“为官长者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意指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清正廉洁、周密谋划、勤政为民;古人还对官员们提出了诸如“为官避事平生耻”“业精于勤荒于嬉”的谆谆告诫,督促官员们履行好契约精神。古代先哲们的治国理政思维,对当今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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