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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需划清“可容”与“不可容”界限

2017-06-21邓晓辉

人民论坛 2017年37期

邓晓辉

【摘要】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是针对因主动作为、改革创新而出现失误的领导干部,目的在于鼓励实干、坚持创新。新时期的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加强党政机关执行力、提高改革创新者积极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能够有效遏制“庸政懒政”现象,是实现从严治党的有效制度保障。

【关键词】庸政懒政 容错纠错 政府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容错纠错机制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产物。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来自中央的理解与支持无疑是给那些真正想做事、敢于改革创新的领导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也明确指出,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以一种容谅的态度,及时纠正领导干部因主动作为、改革创新而带来的过错,以便鼓励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形成“敢想、敢干、敢担当”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模式,营造出“想改革、要改革、善改革”的良好氛围。简言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在“依法执政”的前提下,为了给创新者、担当者、实干者卸下精神包袱,并使之勇于正视改革创新、积极作为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承诺对其“探索性失误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的容谅和包容。

容错纠错机制是创新者实干家的兜底利器,是实现从严治党的有效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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