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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效力研究

2017-06-19毛军吉刘意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3期

毛军吉+刘意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等制度治党思想,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新高度。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依靠有效的制度管党治党,还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效力。这就需要厘清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效力的内涵基础,构建起三大标尺来衡量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效力,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效力的消解因子,探求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效力的提高路径。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陷阱;制度执行效力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7)03-0003-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行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狠抓制度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十分显著。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党的历史使命的完成,关乎党、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不仅要突出有效,更要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效力,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为永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制度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必要保证。

一、“制度陷阱”的反思: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效力

制度能否“包治百病”,显然答案是否定的。钱穆指出:“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订一个制度来防治它,于是有些却变成了病上加病。”[1](P174)有学者称之为“钱穆制度陷阱”,用来警示以制度来解决制度问题,会有越来越繁密的制度积累,往往造成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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