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的“两会”规范用语
2017-06-19共产党员网
四川党的建设 2017年6期
关键词:建议
应知应会的“两会”规范用语
【编者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于2017年3月13日和3月15日在北京闭幕。关于“两会”你懂得多少呢?
两会已经召开,关于会议的报道见诸媒体,可报道中使用的一些规范用语你是否会经常弄混?事实上,每一种规范用语背后,都是一个政治常识,党员干部不可不知。
1“届”“次”怎么用
“×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全国政协×届×次会议”这两个会议名称中“×届”“×次”的位置不同,不要写错。“两会”一词因使用较广,可不加引号。“十五”“十一五”均应加引号。
2政府工作报告
不要随意使用简称和略称。“政府工作报告”不要简写成“政府报告”。
3“提案”与“议案”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不要用错。“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图/新华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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