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爆炸案罪犯必遭全社会唾弃(社评)
2017-06-17
环球时报 2017-06-17
江苏丰县15日发生致8人死亡、60余人受伤的爆炸事件,经公安机关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警方的发布消息称,爆炸案系22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许某某用自制爆炸装置所为,其已当场被炸身亡。
警方还透露,许某某因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从一所学校休学后,在案发地附近租住打工,其租住房墙上多处留有“死”“亡”“灭”“绝”等字迹。
这起爆炸行凶案令人发指。许某某为何要报复社会,尚需进一步调查,但无论他出于什么原因仇恨社会,如此作恶都不能被原谅。社会道义只会严厉谴责、唾弃之。
凡是恶性报复社会的人,除了彻底的精神失常者,绝大部分都有生活中的各种不如意。在全世界范围内,概莫能外。然而个人的不如意完全不能成为杀戮无辜者这种极端犯罪的理由,为这种犯罪编织说辞,属于严重反社会的意识形态。
前几年,互联网上常有人为极端杀人者开脱甚至叫好,这两年相关舆情好了很多。江苏丰县爆炸案今天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后,互联网对犯罪分子一片谴责之声,这是巨大进步。
江苏丰县爆炸案昨天刚一发生,有消息称是煤气罐爆炸造成人员死亡,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查清案情,并迅速对之做出“刑事案件”的定性。官方未做隐瞒和回避事情的性质,这有利于加强今后有敏感案件时人们对官方信息的信任。
中国是复杂的超大社会,为维护基层社会的有序运转,各地政府以及社会都做了大量的努力,但是意外事件有时还是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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