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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研究

2017-06-16平洋

魅力中国 2017年19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经济法市场经济

摘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通于整个经济法,对中国来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当中,建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整个经济法律体系的健全都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研究进行论述。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适度干预。

通常情况下,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进行适度干预的原因有两个,第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域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经济法主要的作用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干预进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正因如此,适当的干预的原则便顺理成章。第二,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手段只能是有限范围的,只能在尊重私权的条件下。也正是在这样的正确认知前提下才建立了它的理论大框和规则体制。所以,适当干预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趋势走向和它的本质要求。

2.效率优先、统筹公平。

在整个法律的价值体系链当中,效率和公平尤其受关注,是所有社会的法制都需要维系和追求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来讲,它表现为法对秩序、社会墓本制度和基本关系合理调整与维护,以及进而带来的人、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发展。法的效益不只是简单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从宏观上来讲是在平衡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冲突,这也对社会的整体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这种协调发展不能被认为是个人要求和欲望的满足,也更不能看做为是国家当局所做的政策决定。

3.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现代人类发展中重要的价值观念,同时也被各个学界甚至政府部门所肯定和接受。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并且已经上升为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指的是包含稳定、公平、以及可持续性,讲求个体、整体、当代、以及未来的经济效益、当代发展公平与代际发展公平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价值”其实是一个很普遍的概念,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了价值,通常情况下,从哲学的角度考察。事物的价值体现在它对人类和社会的教用关系中,法律价值其实也是一种具体价值,同样存在于社会价值系统中。 社会的需要才产生了法律,法律价值自然而然便是法的精髓。寓于现代法律之中。那么,经济法为何会存在?经济法的法价值在于展现经济法的存在意义和存在目的意义。“相对于调整对象,法律价值毫无疑问是更本质更深层的东西。从哲学的更深层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和宗旨。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只有把握经济法特有的独立的内在价值并且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比如说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才能从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的高度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为实现经济法律体系内在的和谐统一奠定基础。

三、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的关系

经济法是在社会条件下国家根据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加以协调参与和干预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是一种社会法。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主要目的,要想使市场在经济活动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就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但事实都会有自身的弱点以及消极面,市场也是如此,所以必须要加强改善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逐步将市场朝着健康的发展方向引导。社会主义下市场经济体系是与基本制度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还具有他本身的特殊性质。唯有明确这些特殊性,才能够准确的把握其中具体的科学内涵。分配制度、所有制结构、和宏观调控这三个方面即是其特殊性质的主要表现。尽管当前经济法还没有其确切的统一定义,但是大多数学者有着自己的认识,多数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协调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社会主义市场下经济法的核心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的经济法的探究也不断走向深入, 尤其是关于经济法的核心问题的研究。人们对经济法的核心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其中主要的观点有宏观调控法说和竞争法说等。

1.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指的是国家为了维护整体的社会利益, 克服“市场失灵”,完成宏观经济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使得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市场总体进行控制跟调节。当代市场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产生的市场经济,经济法的本质其实就是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跟调节。有的学者也直接把经济法划分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这种观点看起来也貌似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却只看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没有看到其背后的更深层的原因。

2.竞争法说。

竞争法说认为市场经济本质其实是竞争,只有有竞争,市场才会更有活力。如果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便会造成经济市场活力和生机被压制;竞争法能够确立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并且能够规范竞争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合理且公平的法律秩序体系。以确认以及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为主要任务,建立以及维护公平公正、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应以竞争法为核心。此观点也科学评释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任务跟本质,达成了宏观与微观经济的有效结合。

结语

社会的经济活动需要有一定的约束,而经济法这样的法律便是体现社会价值的方式。且能够实现经济法基本原则,对社会基本价值的回馈,有利于实现法律本身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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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平洋,女,(1980.6--),辽宁北票人, 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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