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
2017-06-15张光平
人民论坛 2017年14期
张光平
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自由民主”或“选举民主”作一个横向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相较于西方以私有财产为核心、个人权利凌驾于集体价值之上的“选举民主”,更强调对“集体之善”的追求,更倾向于保障“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平等权和社会公平,有助于形成治理国家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群龙无首、一盘散沙、内耗严重等现象。特别是中国的“两会”制度,巧妙地平衡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通过集中之前的广泛民主,有效解决社会阶层分化、利益多元、共识稀缺问题,又强调广泛民主之后的强力集中,从而避免领导力不足、行动力不强、议而不决等“硬伤”。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民群众经常地、不可或缺地、起决定作用地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是国家政权真正民主性质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正践行着这一“国家政权真正的民主性质”,在程序和实质上发挥着多重功能:它是广大民众心声和智慧的吸纳器。秉持“听民声,为民事”的原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除了“为民请命”外,还可以代转“百姓提案”,在广泛倾听、集思广益基础上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它是整合社会多元利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各方平等参与和对话协商,促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直接对话。通过公平公正地“分好蛋糕”,平衡各阶层利益,化解各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它是治国理政方略与政治文化普及传播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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