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盈利模式之于“滴滴出行”企业价值的影响
2017-06-13张志红王晓琪韩绍琛
中国资产评估 2017年8期
张志红 王晓琪 韩绍琛
一、引言
“O2O(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O2O” 最早提出是在上个世纪,而形成规模却是在21世纪初。Groupon公司作为“O2O”的鼻祖在2008年11月成立专营服务类团购,并在其成立三年后成为第一个以团购为主的网站上市企业。而“O2O” 的概念是由Alex.R在分析Groupon、OpenTable网站时发现线下商店潜在市场庞大时提出的。
随着我国移动端互联 网使用人数的飞速增长,许多“互联网+”企业抓住“O2O”这一机遇,实现了迅速发展。便捷的移动端APP提高了“O2O”模式下企业的运作效率,实现了远程供需的快速对接。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迅速,使得如今的打车软件充分意识到了“O2O”入口的重要性和价值性,滴滴出行公司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滴滴出行公司通过双向补贴大战,合并对手快的打车以后,拥有了广阔的市场入口和用户基础,公司也在秉承共享经济的原则下飞速发展,已经在多种盈利项目上实现突破,并且依旧在不断延伸。本文以滴滴出行为例,深入探讨“O2O”盈利模式的运作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得出“O2O”这种盈利模式是如何增加企业价值的。
二、相关理论应用
鉴于“O2O”企业的特点,下面笔者利用双边市场理论解释用户供需方的双边关系,以梅特卡夫定律作为估值模型的基础,价值网理论为盈利模式做铺垫,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解释案例总构架。
(一)“O2O”理论基础
关于“O2O”的研究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集中于消费者层面。Blanca H., Julio J., Martin M. J.(2011)对线上消费对象进行研究,发现经过长时间的互联网消费市场培育以后,网络已经可以成为男女老少都适应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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