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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高管身陷四宗罪

2017-06-12林达

检察风云 2017年10期

林达

贪污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贪腐案自进入司法程序后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该案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陶玉春又是中石油系统案件中的关键人物,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先后进行两次开庭审理,并于2016年9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陶玉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750万元。

高管被查,纪检组长善后

2012年3月20日,刚过完50岁生日的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下称昆仑利用)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的好运走到了尽头。这天早上,中纪委率领有关部门人员在深圳中油大厦门口布控,随后迅速来到陶玉春的办公室,将其带走。深圳是中石油昆仑利用总部所在地。

今年55岁的陶玉春籍贯山东日照,系山东胜利石油学校采油工程85届专业毕业生。毕业后,陶玉春就进入胜利油田,在基层一直做到了供应处副处长。2001年,陶玉春出任中油香港副总经理,兼任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16日,陶玉春以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身份首次公开亮相。2008年9月24日,中石油任命陶玉春为昆仑利用总经理,同时兼任党委书记,大权在握。

此后,陶玉春就一直担任“昆仑利用”的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这种“一肩挑”的情况在中石油内部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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