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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影响分析

2017-06-10邓泽玉

魅力中国 2016年30期
关键词:女性少数民族

邓泽玉

摘 要: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全球化、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建設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影响,使得由来已久的中越边境一带跨国婚姻更加突出,且绝大部分属于同族非法跨国婚姻。然而,中越边境非法跨国同族婚姻,已直接导致“无国籍”、身份模糊、意识淡薄的一种特殊社会群体成员,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中越边境 跨国婚姻 少数民族 和谐稳定 女性

中越两国有绵延2449公里的陆地边界,按我国己划分的民族身份来看,有苗、瑶、汉、壮、傣、彝、京、回、布依、哈尼、拉枯、讫佬等12个民族跨国境而居。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是国境而居的典型代表之一,这里长期留有中越非法跨国婚姻现象。非法跨国婚姻,不仅进一步削弱了中国法律在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威,而且损害了跨国婚姻主体利益,还影响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

一、中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滋生点基本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南部,隶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是云南省少数民族瑶族的主要聚居地。瑶山乡位于河口县北部,距县城67公里。北依屏边苗族自治县,西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南隔红河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街省相邻,国境线长10公里,国土总面积256.03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全乡有5个村委会,49个自然村,5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1554人,境内长期居住着瑶、苗、壮、汉等9个民族,其中瑶族占总人口的85%,苗族占总人口的14%,其他民族占1%。

瑶山乡是云南省100个边境民族贫困乡之一,属民族“直过区”,是集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贫困四位一体的民族聚居乡,当地群众思想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济相对落后于国内,但又比越南相对优越,加之边境地区民族文化相同或相似,民间来往频繁等客观事实,为边境非法跨国婚姻的滋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中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形成的原因

(一)中越边境社会历史变迁形成界定

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跨国婚姻的产生有三次变迁,一是因为某个历史时期中越之间边界划定的变动,把婚姻双方原本意义上的家庭分隔在不同的各界内,为此,出现被动的“跨国婚姻”。二是在1979年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期间,边境老百姓为了逃难而到中国或越南亲朋好友家,战争结束后未及时反家,久而久之在中国或越南产生了家庭,形成家庭后又到中国或留在中国,但又无法取得中国公民的合法身份,故而产生“跨国婚姻”。三是在1885年《中法越南条约》的签订,中越宗藩关系终结,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边界确立,跨界婚姻的往来转变性质而成为“跨国婚姻”。

(二)中越边境男女比例失调形成互补

在客观上,我国存在一定的男女比例失调现象。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瑶山乡男女比例失调高达158:100。这造成男性婚配拥挤现象,而越南在经历长期战争后,国内男性青壮年人口大量损失,致使男女人口比例出现另一种严重失调,即女多男少,女多男少的现状恰好能够填补边境一线的需求。为此,当地百姓话语中的“讨越南媳”、“讨越南妹”、“讨越南婆”等伴带歧视性的“跨国婚姻”应运而生。

(三)中越边境少数民族文化形成互通

中越边境少数民族历史习俗的传承,民族文化同源,相互地域相连,民族语言互通,民族文化相同或相似,民间交流频繁,往来历史悠久,以及较强的民族认同感,促使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绵延不断。2015年,河口县共有跨国婚姻638例,其中635例为越南妇女嫁入中国河口,嫁入他国3例。跨国婚姻中办理结婚登记证的仅有110例,占跨国婚姻总数的17.2%,未办理结婚登记证的有525例,占跨国婚姻总数82.2%。

(四)中越边境民间贸易往来形成互利

由于中越两国之间有着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民族关系等因素,为两国经济贸易互市、边境来往、民间交流和出入境务工等活动创造了十分便利的条件,而双边贸易往来在相互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两国人民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奠定了基础,为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存在的社会问题

(一)越南妇女身份认同的困境

越南妇女嫁入中国,她们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并不陌生,同时对自己加入家庭所属的族群文化也不陌生。生活中,她们与当地居民语言、习俗相通,与当地“媳妇”相差无几,因此,她们在族群文化适应方而并没有障碍。可是,当她们成为中国男子的妻子和中国孩子的母亲后,由于现代国家社会的法律制度,以及基于国家认同而产生的社会排斥力量的存在,使得她们在自我身份的认同上出现了困境。当这些越南妇女作为越南边民在中越边境进行贸易往来时,她们的身份是合法的;而当她们嫁入中国,身份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变成了非法婚姻,故而产生了身份认同的困惑。

(二)跨国婚姻所生子女的国籍问题

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所生子女的国籍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随越南妇女“嫁入”中国,而随迁过来的子女,这类子女没有中国国籍,也无法享受“两国”惠民政策;另一类是与中国男性与越南女性“结婚”后所生育的子女,这类子女一般都有中国国籍,但因越方提供不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导致不能持《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落户难度有一定的难度。这两类子女虽然有所不同,但在有关认同问题上,都表现出了一定的困惑、疑虑。

(三)随迁子女入学难、就业难

随越南妇女“嫁入”中国而随迁过来的子女无户籍、无身份证等一切属于“无证”,使得通婚子女入学难、难就业,从而大大增加社会安全隐患。通婚适龄所生子女因家庭、社会等种种原因,一定程度上缺乏管教,容易形成一些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平安”的建设。

四、中越边境非法跨国婚姻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影响

(一)挑战中国法律底线,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机会

虽然边境一线管控力度有所加强,但这并没能完全阻隔“跨国婚姻”的滋生,特别是在节庆或春节,边民更是亲如一家,探望亲戚来去自如。如今,中越边境地区非法跨国婚姻的客观存在,已严重冲击了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管理等制度,基层政权对她们的管理难以实现,其违法性已公然挑战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精神,一定程度上影响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干扰正常社会秩序,给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带来阻力

跨国婚姻中,“嫁入”中国的越南妇女往往都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人员”,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加之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和法律意识缺乏,给予子女的教育有所缺失,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役带来了一定的阻力。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社会变迁速度急剧加快,民族地区社会问题不断涌现,中越边境民族地区的“跨国婚姻”也必将成为社会变迁进程中必然面临的课题。

(三)公民合法权益难以维护,致使家庭幸福指数一度低迷

“身份模糊”使得越南女性在中国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越南女性去留自如、中国男性取舍自便,“婚姻”既是违法、更是一场买卖,庭暴力普遍存在,“婚姻”质量不高。双方合法权益受侵害无力、无法维权,强烈的被剥夺感、被排斥感、不公平感、不完整感和无助感使他(她)们成为中越边民中幸福感最低的群体。

(四)“唯利”的个人价值观,干扰边境青少年的国家认同

受国籍政治力量影响,越南边民价值观呈现出多样性特点。多种并存的价值观念相互作用,成为边民价值观中普遍存在的 “无国家”、“无政府”、“个人至上”、“财产至上”等观念,经常有意避开边境关口,通过边境一线的“小道”、“便道”、“渡河”非法出入境,使之部分少数民族青少年边民经常为偷越国境者或走私不法分子“带路”以换取经济利益。值得深思的是,部分少数民族青少年将此举视为“好玩游戏”挑战法律的底线和“找钱”的便道途径,倘若长期下去,将干扰中国少数民族青少年边民的国家认同。

五、规范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思路与对策

(一)加强中越政府间的协商

1949年以前,中越国家对边境社会的管理属放任型,边境跨国婚姻处于自流状态,只受民间习惯法的约束。但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发展,边民的国家边界和领土意识不断增强,跨国民族的通婚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及国家关系的影响较大。加强中越政府间的协商,既是维护两国边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又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规范中越边境跨国婚姻,妥善处理边境非法跨国婚姻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是扎实推动两国边境地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的“稳定器”。

(二)健全跨国婚姻立法进程

边境跨国婚姻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直接关系到边境地区管理施展的效度及范围。当前,我国已颁布一系列国家及地方性的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条例,但是仍缺乏整一套完整的《边境边防管理法》,有关边境管理立法的建设整体处于相对滞后状态,以至于出现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无法可依的状况,不适宜今天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进一步加强国家对边境管理法律体系亟待修改与完善。

(三)大力发展经济,铲除贫困土壤上的“贫上加贫”现象

非法跨国婚姻往往是源于中国男性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边民贫困家庭中,而娶了越南媳妇后,因非法跨境婚姻“落户难”、“身份模糊”,使得越籍女性无法享受中国惠民政策、出门不便,甚至因非法跨国婚姻违法的存在导致中国男性也涉及违法,在某些惠民政策上无从享受。从而,促使贫困土壤滋生“贫上加贫”现象严重。为此,进一步加大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给予政策倾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创新举措,努力开拓一条符合当地发展特色的新路子,着力深化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新趋势、新特征、新机遇,争取边民早日脱贫致富,是解决边非法境跨国婚姻的根本所在。

(四)普及法律法规,增强边民的政治法律认知度

相当一部分边民长期生活在边境一线的贫困地区,他们的思想陈旧、观念落后,他们认为办不办《结婚登记证》、加不加入中国国籍都无所谓,只要子女能落户、能读书就行,并未能认清非法跨国婚姻对国家安全生产的危害。诚然,跨国婚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是边民对相关政治法律意识的欠缺,边民不仅对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认识,而且对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也有所欠缺。

结语

在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政治和民族关系等因素中,造就了中越边境少数民族地區非法跨国婚姻的形成。但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发展,边民的国家边界和领土意识不断增强,跨国婚姻逐步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及国家关系变化的影响,加之,现代国家法律与传统社会习俗在边境地区的“亲密接触”,矛盾冲突变成为制约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单纯依靠宣传和教育已不足以解决边境民族社会出现的问题。为此,切实加大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研究力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利于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与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吴南.中越边境跨国婚姻人口流动的经济和生态因素分析——以麻栗坡县A瑶族村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报,2012.

[2]周建.中越边境跨国婚姻中女性及其子女的身份困境——以广西大新县壮村个案为例[J].思想战线,2008,(4).

[3]周建新著.中越中老跨国民族极其族群关系研究[J].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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