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概述
2017-06-09王琳
资治文摘 2017年3期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指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诉讼活动中,审判活动居于核心地位。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损害司法公信力;超期羁押现象引发群众不满;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推进诉讼制度的改革,会实现控审分离、控辩对抗、法庭中立。为此应落实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从被告人权利保障、庭审规则、法庭安全的保障、庭审活动的公开等多方面来着力。
【关键词】审判为中心;司法公正;证据裁判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对应于司法实践中以侦查为中心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这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司法正义的重视和司法改革的决心,引领我国司法走向更公开、公正的新纪元。
一、“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概念
“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指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诉讼活动中,审判活动居于核心地位。在中立的裁判者主持下,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通过庭审各环节,使案件事实得以认定,在这一基础上对案件涉及的实体权益及其他争议事项进行判定以实现诉讼活动的目的。解决的是审判与侦查、审查起诉之间的关系问题。该制度明确人民法院享有最终认定被告人是否触犯法律、是否有罪的权力,排除其他机关的定罪量刑权。有助于确保法院公正行使司法审判权,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的身边,从而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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