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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新”谈

2017-06-07杨华杰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语法功能科学性

杨华杰

[摘要]词类划分在汉语语法学界既是个“老”话题,又是个“新”话题。说它“老”,是因为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展开了对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说它“新”,是因为近几年又有些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发表有关汉语词类文章。这些新的研究成果,无论是方法上,还是深度上,都比50年代略胜一筹。50年代讨论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词类问题很少有人问津,对问题的回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近年来,词类研究的“复兴”绝不是偶然的,对汉语词类的研究也绝不是像以前说的那样仅仅是为了讲语法方便。我们认为,对词类的研究关系到对汉语语法作更深入细致的分析。本篇文章,我将尽量总结在词类问题大讨论中各方学者的观点,并加以分析,总结出自己支持的观点,且加以讨论证明。

[关键词]词类划分;科学性;语法功能

[中图分类号] H1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7)07-0185-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7.07.086

[本刊网址] http://www.hbxb.net

一、按形态标准划分词类

形态标准,就是根据词的形态,并且运用此法范围内表示“性”、“数”、“格”、“时”、“体”、“态”等语法意义的“词缀”、“词根变音”等语法形式来划分词类。这种标准盛行于印欧传统语法学。在中国语言学家当中,接受这种影响的主要是高名凯和陆宗达两位老先生。

陆宗达先生曾经在《汉语的词的分类》里说过,“实词怎么分类呢?咱主张按‘形态分。汉语的词有形态没有呢?有人说没有,因为写到纸上的哪一个方块儿上实在看不出什么形态来。可是咱们谈嘴里说的话,这里头形态变化可丰富哪!为什么单选这个标准呢?因为这个标准直接反映全社会人的感觉。……”也就是:区分词类只能凭借形态。

二、按词义标准划分词类

词义标准,就是根据词所代表的概念,或者根据词的词汇意义来划分词类。词语,特别是实词,都是有具体意义的,这些意义可以帮助我们快捷地确定一个词的词性,因为相同词类的词一般情况下会具有相近的语义特征,因此在通常情况之下我们辨别词性时,首先会想到的就是词的意义所在。就像一个词,当它在表示数目和次序胡时候,大体上是可以断定它是数词;但如果它表示事物的名称,多数会看做名词;如果表示动作,一般会判定为动词;如果表示事物的性质,一般会被看做是形容词。

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也曾经表示,欧洲语言当中在一些词通常会被人分成八类甚至是九类,因为他们的词往往可以从形式上分辨,原因是汉语当中的词没有他们那么容易,可是汉语当中的词在形式上也是无法辨别的。

三、按句子成分标准划分词类

句子的成分代表着一种结构化的关系,所以我们按照句子成分的标准来划分词类也就成为感召结构关系划分词类的方式,即根据词的句法功能标准划分词类。

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用的则是双轨制,即下定义用的是词的词义标准,但真正分析时却全部改用句子成分标准,这同马建忠相比就更彻底了。句子成分决定了词的分类,句子成分同词全面对应。故而,黎锦熙的结论是:“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即离开了句子就无所谓词类。

四、按语法功能标准划分词类

所谓语法功能,其实就是指汉语中的词与其他的结合能力,即可以与什么词结合,不可以与什么词结合。方光焘认为“文法学是以形态为对象的,是要从形态中发现其含义”,而“词与词的互相关系,词与词的结合,也不外是一种广义形态”,并据此做出了一个非常有名气的论断:“凭形态而建立范畴,集范畴而构成体系”。

五、论证按语法功能标准划分词类更具有科学性

通过以上对各个时期、各方学者关于此类划分标准的看法的讨论,我得出按语法功能划分词类更具有科学性。下面,我将进一步阐述我的结论。

(一)能否按形态标准给词分类

在一些形态丰富的语言里,判断这个词它属于哪一个词语类别,一般是按照词法上的形式去表达,这种方式就叫做形态,其中:

1.标志。比如鳄鱼名词词尾有:-а、-я。

2.变化。比如英语形容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是在原式后面加上er或者est。

汉语中无论形态标志或是变化都是少之又少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词会出现形态标志,比如后缀“—子、—儿、—头、—者、—家、—性”,但这些也是构词形态,它们也有标明词性的作用,但汉语带有这种标志的词是少数,大部分没有形态标记。

汉语的形态变化也不是很多。如语法中的名词可以在后面加上“们”,用来表示其不定量的附属关系,但这不能说所有名词都可以添加,往往只有在指人的名词后面是可以加的,而且常常还能够不加,意义上仍表示复数形式。语法中的动词后面加上“了、着、过”等助词,用来表示时间状态,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广义的形态,但也不是所有的动词都可以带时态助词。

(二)能否按句子成分标准划分词类

用句子成分标准给词分类的操作程序是,先建立词类与句子成分的对应关系,这样的对应确立以后,再按词在句子中担当的成分确定它的词类归属。一个词,做了主宾语,就说它是名词,做了定语就说它是形容词,做了状语就说它是副词等等。黎锦熙先生曾认为,汉语当中的词,其本身上没有什么样的分别,必须要注意其在句子当中的位置,这样才可以认定这个词它能够属于哪一种词类。具体来说,假如一个动词没有担任谓语,而是出现在主宾语的位置上(死不可怕,我不怕死中的“死”),就說这个词专类了。

由于汉语的词类不是单一功能的,以动词为例,它们既能做谓语(你说吧),也能做主宾语(说的容易,做就难了。他怕死),有的能作定语(死猪),有的能作状语(死啃书本。往死里打),有的能作补语(打死了。读懂了)等等,名词也不是只能做主宾语,它还能作定语(经济原因,历史问题)。正如朱德熙说的:“汉语的词类是多功能的。”在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建立单一的对应关系不符合汉语实际。按照句子成分标准,当某类词担任了另外的成分时(比方动词做了主宾语),就说它们专类了。词类按照担任句子成分的不同转来转去,结果就是词无定类,类无定词了,等于没有划分词类。

如此说来,按照句子成分标准划分词类的后果应该是:

1.不能从词的意义方面说明词类,这就使初学者领会出现困难;

2.脱离句子的词不可以说它属于哪一类,更不能用它来指哪一词类的例子,换言之,词无定类,类无定词。

所以综上,按照句子成分标准划分词类是不科学的。

(三)按照语法功能划分词类是科学的

1.词的语法功能是指:

A.能否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这条标准可以区分实词和虚词。

B.能同那些单位组合,怎么组合,组合后产生什么关系;不能同哪些词组合。这条标准可以区分出实词和虚词的具体类别。比如,把受程度副词修饰又不能带宾语的“漂亮、大方、美丽、成熟、朴素……”归为一类,叫形容词;把能受数量结构修饰,不受副词修饰的“马、苹果、床、钢笔、花朵、原子、房间……”归为一类,叫名词等等。

2.按语法功能划分词类就基本上符合了划分词类的合理要求。

A.按语法功能分类能够照顾到词的各方面特点

B.划分词类要基本上符合词有定类,类有定词。词基本上应对好入座,一一词多类尽管有,但不应大量存在。按语法功能划分词类严谨地做到了将词的特点总结加以区分,在大的范畴下进一步划分次范畴,以达到特点地总结与严谨地区分。例如:

名词的语法特点:

(1)能受数量词组修饰:一位工人、两个面包、三筐梨……

(2)不受副词修饰:不能说“很工人、非常思想、太感情……”

(3)经常做主宾语

(4)表人名词可以后加“们”表示多数:孩子们、学生们、乡亲们……

但在名词大的语法特点下,还有次范畴,它们具有名词大的特点,但是它们同样也具有自己区别与其它名词的特点。例如:时间名词、处所名词和方位名词。它们与一般名词在功能上就有较大差别:

(1)一般名词受数量结构修饰,而这三类不受:不能说“两个将来、一个远方、三个前边……”

(2)一般名词不作状语,而这三类词经常做状语:里边请、上海见、我明天去……

(3)特别是方位名词,它不仅与一般名词有对立,与时间名词、处所名词也有对立。表现在:方位名词经常在别的词语后参与构成方位结构,表示处所、时间。例如:会议室里、放假之前……很多方位名词接受副词修饰:紧里边、最上头……

这就表明,按语法功能划分词类是细致严谨的,做到了词有定类、类有定词。在满足了词类大前提的情况下,用次范畴将特别大的类表现出来,已达到更加清晰具体。

C.分类分得比较干净、利落,没有或是极少出现两可或两难的现象。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要说以下两点:

(一)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特点来划分的。在汉语当中,不是说,所有的词亦或是所有范围的实词,它们的语法功能是一样的,在汉语中的词(实词),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分类的。

(二)划分词类上,首先我们要做到的一点就是词有定类,类有定词。一词出现多类的情况是常见的,但不会出现过多“跨越”的大类的词。我们可以按照选择分类标准来进行斟酌的。

在词类研究问题上还是会遇到很多具体的问题,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最后的出来的结果和现在通行的分类有多大出入,有待于调查研究的问题还有很多。

參考文献:

[1]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2]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张静.汉语语法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New Talk about Old Words——Discussion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Parts of Speech in Chinese

YANG Hua-Jie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Siping Jilin 136000, China)

Abstract: Partitioning of words is an "old" topic and a "new topic" in Chinese grammar. It is said that it is "old" because it started the discussion of the Chinese word class in the 1950s. It is "new" because in recent years some researchers have also published articles about the Chinese word class. These new research results both methods and depth than the 50's slightly better. During the period after the 1950s, there was little interest in part-of-speech problems, and avoidance of problems was not the solution.

Key words: classification of parts of speech; scientific; grammer function

(责任编辑:封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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