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四)
2017-06-06陈联真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13期
陈联真
一、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的前因后果
中央1979年50号文件后,两省改革开放拉开了帷幕。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相继成立,而于1980年10月诞生的厦门经济特区则显得姗姗来迟,且颇有生不逢时之感,因为两个月后,全国性国民经济调整就开始了;接踵而来的1981年,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这期间,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对改革开放有担心的,有误解、非议甚至诽谤的,有的对经济特区更是上纲上线。1983年开展全国性的“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各种杂音更甚。但项南、胡平始终不为之所动。1981年6月11日,项南在中央召开的两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提出,外商和我们双方都有利的,我们要干;外商有利,我方无利也无害的,我们要干;外商有利,我方暂时吃点小亏,但从长期看对我有利,目前又能增加就业机会的,我们也要干。这三点要求国务院在原则上予以认可。他更明确,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要实行更加特殊、更加灵活、更加优惠的政策。1983年9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厦门经济特区工作会议,提出了特区要有特殊的任务、特殊的政策、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方法。以上这些,为特区发展指明了方向。
项南履新后首次赴厦门考察,就认为仅仅2.5平方公里的特区范围太小,等于缺乏一个大舞台,唱不了大戏、好戏,难以带动周边地市乃至全省发展,更难以在国内外树立良好的形象。胡平任常务副省长后到厦门考察,也抱有同感。1982年11月和1983年10月,省、市领导向莅临视察的胡耀邦总书记和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提出要扩大特区范围,但杳无音信,客观原因是那时国内“大气候”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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