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生态红线保护条例》的建议
2017-06-05孙佑海
中华环境 2017年5期
关键词:生态
文 孙佑海
关于制定《生态红线保护条例》的建议
文 孙佑海
如何贯彻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精神,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立法工作,切实把生态红线划定好、保护好,是我国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核心是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是实现生态红线保护目标的组织保证。而管理体制不合理问题的长期存在,也是困扰生态保护工作的最大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但是,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然比较脆弱,生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要“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如何贯彻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精神,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立法工作,切实把生态红线划定好、保护好,是我国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客观必要性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笔者认为,该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立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意义十分重大,当前制定《生态红线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具有强烈的客观必要性。
“三区”破坏问题严重
多年来,我国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下称“三区”)保护面临的开发压力巨大,不少区域出现过度开发问题,保护区域自然和生态受到严重破坏。2016年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就发现并指出存在大量破坏“三区”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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