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受限 可以主张相邻权
2017-06-01路南
老友 2017年2期
文 路南
房屋使用受限 可以主张相邻权
文 路南

编辑同志:
我们夫妻都是年逾古稀的退休教师。1996年,我俩同时退休,居住在县城一栋民房里。我的房子与邻居的房子有一边是共用墙。2005年,邻居第一次改建房时,损坏了共用墙,为保护墙体,我们老两口承诺出工钱,由他买材料粉刷墙面,他断然拒绝。他家的房子四周没有开挖排水沟,因我家房子低,水往我家流,导致我家堆放的蜂窝煤被冲烂。
2015年,邻居第二次改建房,又建了一栋4层楼高的房子,并不按左高右低的建房习俗,致使我家房子的阳光完全被挡住,让我们夫妻俩十分忧闷。邻居两次改建房引发了我家5场灾难。经过5场灾难的折磨,我的老伴已满头白发,与原来的模样判若两人,我俩经常精神恍惚,身体也日渐消瘦。我俩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是他们拒绝调解。现在,我俩度日如年,不知怎么办。
读者:王×× 陈××
王×× 陈××同志:
按照你们反映的情况,可以认定邻居侵犯了你们的相邻权,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物权法》明确规范了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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