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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7-05-30马存存

大东方 2017年2期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马存存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只要坚持做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地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概念、内容和特点

(一)依法治国的概念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做了高度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的内容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2.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3.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4.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5.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6.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依法治国的特点

1.全局性

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这一方针应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现代法治中老百姓的行为虽然也要受法律的约束。

2.整体性

依法治国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从立法到执法、司法、护法、守法、学法的系统工程。应上下呼应,左右协调,前后衔接。实行依法治国,首先是中央的事情,首先要从中央机关及其领导成员做起;制度改革首先要从中央一级的层次上实施,这是毫无疑问的。

3.目的性

我们强调狭义上“依法治国”是方针,“法治国家”是目标,主要意义是说明“法治国家”有其具体的丰富的内涵,是一种国家在政治和法律上的类型与模式,应有中国的一定特色,又必然具备现代法治国家的各种共同特征。

4.长期性

法治国家的建成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是同步的。法的内容与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选择及其实现,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与发展。同时,人们认识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也须要有一个过程。这一长期性决定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进程具有渐进性、持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

二、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實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十八大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是关键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依法治国应有之义。依法执政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善与发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执政方面的具体体现。我们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效。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庞大的、科学的、民主的法律规范的供给。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各权力主体作出合理的分工;健全和完善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其对权力机关的权力运行的监督职能,以最大限度地惩治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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