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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对策

2017-05-30陈默

中国商论 2017年34期
关键词:风险控制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

陈默

摘 要:2013年余额宝问世之后,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相继面向大众,其低门槛、高收益、方便性的特点吸引着广大老百姓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针对风险,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本身这个角度探究可行的控制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理财产品 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2(a)-031-03

1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可以有如下界定:任何以互联网为媒介,且能为客户实现财富增值的金融理财产品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过去,理财产品主要是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并有人们去银行签订合同进行购买。而现在,在互联网发展这一新的大趋势之下,人们足不出户也可以购买理财产品。过去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购买起点金额少则几万,多则百万,且认购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转手提现比较麻烦。但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就以阿里集团的余额宝为例,只要1元就可以认购,而且账户内资金随时都可以提取用于支付,灵活性大大提高。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表现形式因其金融模式选择十分丰富,从而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互联网金融理财是在2013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崛起才逐渐被人们所知。随后几年,随着主体需求的不断变化,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不断创新,先后推出了P2C(个人对公司)、P2P(个人对个人)式的金融理财模式,而这几年更是推出了诸如“余额宝”等利用闲散资金的新理财模式。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运作的一年,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经过“野蛮的”成长后逐渐趋于规范。在2016年,还有将近1600余家平台进行服务,年交易规模大幅增至1.9万亿元,在整体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马太效应也更加明显,前100名的平台交易规模大约在1.5万亿元左右,约占了77%,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马太效应(弱者愈弱,强者愈强)可能代表了P2P行业的发展趋势。同时具有电商背景的互联网平台可能更具竞争力,在2016年,阿里集团的蚂蚁金服一年的交易量更是超过了5000亿元。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刚推出时,由于法律法规措施尚未跟进到位,因而获得了很大的管制红利,收益率一度领先,但随着央行,银监会等国家管理部门的介入,其收益率开始下降,并趋于平缓。

图1是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自2013年以来已半年为周期的七日年化利率数据折线图。余额宝的七日年化利率在经历过2013年末的高涨之后便开始下跌,并在2015年~2016年逐渐稳定2%~3%之间。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由最初的7%的年化收益率跌至3%,主要原因在于这两年我国经济不景气,次要原因在于货币资金规模的减少。作为消费者,人们并不愿意长时间地把资金放置在“宝宝”类产品上,他们更想利用互联网这一大平台进行消费从而获得服务商品,因而大规模的资金赎取活动时有发生,从而使得与理财产品合作的基金公司不得不频繁的进行资金垫付,这就降低了获得收益的稳定性,反映在收益率上就是下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尚属新生事物,从而最初并不受相关法律的约束,因此有着传统理财产品所不能比拟的管制红利优势,但随着管控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法规的相继出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率自然而然开始下降。最初只有余额宝一家坐享互联网金融理财如此庞大的客户群体,但是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该行业,甚至银行也为拓展业务进入该领域,供给的增加自然带来了产品服务价格的下降,收益率也因此下降。

2 产品自身角度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

2.1 流动性风险

这里我们以余额宝来进行说明。余额宝是一种类似于期货的存取模式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用户可以随时存入资金进行理财,也可以随时取走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这样看上去方便了投资者,但其实存在风险隐患。余额宝实质上来说是一种基金投资,余额宝从投资者那里獲取资金用于资金投资,然后把收益返还给用户,差额作为自己的收益。但是基金不是如余额宝那样可以立刻套现,而是有一个固定的交易结算点,因此当余额宝用户不想投资准备撤出资金时,余额宝所返还给客户的并不是客户所投入的资金,而是余额宝自身资金池所垫付的资金。试想,如果在某一时间节点,客户要求撤回资金的数目巨大,而客户所投资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池却无法垫付这么多的资金,那么届时就会出现无法兑现的风险,这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恐慌,造成挤兑;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的可持续性也成了问题,从而酿成了流动性风险。

这里依然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是一款有着电子商务平台背景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因而有着广大的客户受众群体,但是其电商平台每年各种促销活动也会带来大量的资金撤出,从而带来可能的流动性风险。例如2016年的11月11日,强大的客户群体仅用一天就消费了1207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金额,不得不让该理财产品的资金垫付力捏一把汗。

2.2 利率风险

天泓基金的季度报告显示,天泓有将近80%的资金用于银行协议存款,所以市场利率的高低也就间接影响着余额宝收益率的高低。这种市场风险并不只是理论上存在,是有前车之鉴的。在美国,有一款叫PayPal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在2000年也就是互联网泡沫最高峰时,其年化收益率有将近5%左右。可是随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美国政府为了刺激低迷的市场,推出量化宽松,降低市场利率(希望通过“零利率”来刺激流动性),PayPal的年化收益率自然是随着市场利率下跌而下跌,因此大部分投资人选择撤资赎回。为了挽回颓势,也为了避免大规模的撤资带来流动性风险,PayPal选择牺牲管理费用,希望以此来扭转颓势,但是最终还是以破产清算而告终。PayPal可谓是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前辈,从PayPal的失败可以看出利率风险对余额宝这种货币资金理财产品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利率市场化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再加上多方因素和市场资金供需的种种不确定性,从而为稳定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打上了问号。

2.3 政策风险

余额宝进入广大公众视界的时间已有3年,但是余额宝为进入该行业却筹划了5年之久,早在2007年,阿里集团就有将资金集合用于股票基金购买的意愿,经过了近一年的筹划与实验,终于在2008年得到了可以施行的技术方案和管理运作方案,可是当这个方案上交管理局时却被直接否决。因而,余额宝经历了长达4年的等待。转机出现在2012年,那年政府当局终于允许余额宝进行合法经营,并发其牌照,但是政府对余额宝产品的定性只是基金销售资源集合,不能直接进行基金的销售。在2013年以后,国家政策对余额宝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始有所松绑,余额宝可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身份为广大基金购买者提供基金购买的信息服务,并作代理投资。但是从某种方面来说,国家依然将余额宝的作用局限于基金购买的辅助机构,因此在余额宝上直接购买基金依然是与政策相悖的。所以余额宝虽然从外表看是帮客户代为处理基金投资,实际上就相当于基金的直接购买与销售,有与政策打擦边球之嫌,从而产生一定的政策风险。在2015年末,国家出台的《2016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中提到了要对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进行例如交易额度上限的界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的限制,又产生了一定的政策风险影响。

2.4 产品定位风险

这里以P2P式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为例,P2P顾名思义就是点对点的融资模式,资金借贷双方通过平台直接达成资金匹配,而平台只提供信息服务,而不会去承诺利息率,更不会去进行坏账兜底。只有这种模式才能叫做金融创新,可以和传统银行业务区分开来。然而去中介化的P2P网贷平台在中国却并不多见,往往都是自建资金池,给投资保底保利居多。

给投资者的投资保底保利貌似是对投资者的利好,实质上是在给一些风险隐患打马虎眼,因为P2P平台一旦去做资金池,那么其业务性质与银行的资金房贷也没有多大区别了,但是银行与P2P不是一个类型的金融机构,P2P自建资金池往往可能成为企业跑路以及滥用客户资金的源泉,前文所提到的e租宝恶性事件便是自建资金池弊端带来风险的佐证。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核心在于风控,当大大小小的P2P网贷平台涌现,自建资金池,逐渐变成影子银行时,就由此产生了一个风险,这些平台将以何种方式持续经营下去?诸如阿里金融、百度金融,这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大咖由于坐拥几亿人信息的优势可能会比传统的银行做得好,然而一些小的P2P网贷平台可能相比较差,没有什么前景。风控做不好,投资收不回来,这样又有几个人敢给P2P网贷平台投资呢?这也是产品自身风险之一。

3 产品自身角度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的对策

3.1 流动性风险对策

首先就是针对可能到来的大量消费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比如鼓励消费者分期消费,或者对货运周期较长的消费进行处理,这样都能为资金流赢取时间;其次就是改进投资的方式,譬如银行的存款有活期和定期之分,同样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也可采用这种方式,阿里集团推出的招财宝就是一个很好的改进,通过定期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公司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这样就能够很好地规避由于用户大规模的资金撤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3.2 利率风险对策

对于利率风险所造成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的下滑,可以有两种措施来解决。第一,可以将获得资金进行多元化运用,而不是只用于银行的大额存款,通过多元化资产组合,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第二,就是对存款的时间设定上要与经济发展的預期相符,如果预期未来利率下降,那么就要尽可能的做长期的协议存款,如果预期未来的利率提升,那么就要尽可能的去做短期的协议存款,从而可以获得机动性,亦或者对短长期存款都有涉及,这样通过组合可以有效降低利率风险。

3.3 政策风险对策

首先,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企业应向投资者予以说明,不能欺骗投资者,将法律和政策风险型隐瞒;其次,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以期进一步的业务内容开放,从而可以更加正大光明地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者服务。

3.4 产品定位风险对策

对于产品定位风险笔者认为可以有两条措施予以解决,第一就是要把产品自身特点做大做强,这里以P2P网贷平台为例。论风险控制P2P网贷平台比不过传统银行,论信息收集与整理,P2P网贷比不过大型网络金融公司,但是P2P可以利用其自身中介商的特点从而使交易快速便捷完成,这应是其做大做强的地方;第二,P2P网贷不应将资金池建立作为其发展的持久动力,因为这样下去,P2P与传统银行经营业务就没有什么差别,从而逐渐失去制度红利,失去竞争力。相对的P2P网贷平台应该去放弃资金池,着力做好其点对点借贷的中间人角色,而只有这样P2P平台才能真正发挥其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而不用去跑路,或者因为资金兜底偿息而无法兑现,陷入困局了。

4 结论与展望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带动下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因为其收益高,方便快捷,门槛低等多方面优势,颇受老百姓欢迎。但是随着红岭创投,e租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2014年、2015年丑闻的爆发,所以国家在2016年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规范,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野蛮生长进行了打压。

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从两个角度提出了风险管控措施。首先作为投资者,我们得要有风险防控意识,不能被贪念所缠绕,而忽视一个正常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其次,作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主体本身,要去正视自身风险,要去合理利用法律去维护自身权利,要有力保障好投资者应有的权利;作为政府,应有效发挥监管方作用,有力的从外部控制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风险,但是监管措施也需要得当,不能干预过度而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没有很好发挥出其应有的经济促进能力。

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理财作为时代发展的产物,它还处于成长期,尚未完全与法律接轨,因此风险的存在是应有之义,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存在风险就有恐避之不及,我们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对传统的银行包揽一切局势的挑战的优越性。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各种创新,使得传统银行也不得不进行业务上的精进,并去推动业务服务质量的总体提升以及服务价格的下降;我们还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存在风险的同时,它也将金融理财意识开始在大众普及,这样就使得广大民众都有资格开始享受金融服务,这是有利于市场化发展的,对于打破银行垄断也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董亮,郭矜.民生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以余额宝为例[J].宏观经济研究,2015(6).

[2] 李梅.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

[3] 郭颖梅,王嘉娴.网络金融管理问题探析——以余额宝为例[J].经济师,2015(3).

[4] 陈文.“e租宝”事件,折射P2P现实及未来[J].财富,2016(1).

[5] 王芳菲.浅析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风险[J].时代金融,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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