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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

2017-05-26李婷婷

体育时空 2017年4期
关键词:证券化体育场馆场馆

李婷婷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4-000-01

摘要大型体育场馆建设运营面临资金缺口,将资产证券化引入体育场馆的融资建设中,结合实际探讨了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详细分析了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如何运作并提出推进的建议以解决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融资难的困境,同时为我国体育场馆未来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可行性运作流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将流动性较差但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是以体育场馆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体育场馆后期运营可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融资必要性分析

(一)体育场馆供给矛盾,政府财政压力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6平方米,相比第五次普查数据1.03上升了41.75%,但仍和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单靠政府出资建造体育场馆数量有限,也因我国人口、城乡差距等无法满足全民健身背景下人们对体育场馆的需求,供给矛盾进一步激化。而政府还要负担纯公共物品的供给,单一的投资结构给政府带来财政负担,限制了非国有资本的活动[1]。

(二)体育场馆运营机制陈旧,财务状况不佳

调查显示,事业单位拥有的体育场地占了多数,在这样的体制下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效益最大化。大型体育场馆偿债能力有限、获利能力较弱等传统体制上的弊端显露,高昂的维护成本已成为许多场馆运营的沉重负担,而资产证券化可改善这种现状。

(三)优化体育场馆投资结构,拓宽体育场馆融资建设渠道

资产证券化融得的资金主要源于资本市场,保证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同时吸收了游离的民间资本,为我国建设多层次的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开拓了新的路径[2]。大型体育场馆通过资产证券化优化了投资结构且推动我国多元化融资渠道建设。

三、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融资可行性分析

(一)宏观环境分析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资产证券化走向成熟,资本流动性得以提高,同时《信托法》等相关法律的完善为场馆的资产证券化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为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可能。

(二)国外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应用

阿森纳足球俱乐部的母公司阿森纳控股有限公司以未来门票收入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为其参与建设的酋长球场融资4.8亿美元。

四、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运作程序

发起人将场馆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目标资产真实销售给一家特殊机构SPV,SPV汇集购买的场馆的资产组成资产池,经过打包、信用评级与增级后,以该资产池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

(一)资产池构成

发起人对场馆现有资产预期现金流进行分析确定其质量和品质,再进行重组搭配构成具有一定质量和规模资产池。场馆的经营收入包括门票、场馆租赁、赞助与广告收入等占一部分。大型体育场馆的无形资产如冠名权、豪华包厢使用权、永久型坐席使用权、转播权等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也是资产池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的体育场资产证券化时就将冠名权、豪华包厢使用权、俱乐部坐席使用权等组合形成资产池。

(二)资产的真实出售

发起人把资产池中的资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卖给特设信托机构SPV,SPV以购买的资产为依托设计出资产支持证券。

(三)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

由特设机构选择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评级机构就发起方的背景实力及资产池的质量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确定最终信用等级。SPV通过办理金融担保、划分优先次级证券等手段提高体育场馆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3]。

(四)资产支持型证券的承销

SPV选择专门的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发行证券,投资者购买,同时SPV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产池,以资产池的未来现金流支付证券投资者的本息。

五、推进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建议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

体制问题依旧是束缚场馆资产证券化的最大问题,所以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吸纳民间资本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为场馆资产证券化打下基础。

(二)扩大基础资产范围,充实资产池

大型体育场馆所拥有的基础资产组合形成资产池,场馆经营者需要对场馆运营内容进行创新,如开发场馆无形资产以拓宽基础资产范围。国外调查显示,开发以冠名权和豪华包厢为核心的无形资产价值可提高体育场馆经营效益。在欧美发达国家,70%的大型体育场馆都出售了冠名权[4]。同时也可通过提升场馆品牌资产以提高资产池的质量。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没有形成规范,阻碍了体育场馆的资产证券化。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发展资产证券化,我国也应该具有权威性的评级机构对证券化产品进行客观评级解决证券化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参考文献:

[1] 陆歆弘.大型体育场馆的融资及收益风险[J].体育科研.2007(2):35-39.

[2] 李艷丽.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财务运营及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报.2013(3):39-43.

[3] 李建军.我国体育产业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问题[J].体育学刊.2001(6):40-44.

[4] 周良君,黄俊.国外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开发与启示[J].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2011(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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