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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权社会中的女性心理

2017-05-26杨华杰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反抗女性

杨华杰

摘 要:东方文学的一些作品中时常会出现女性对于男性引诱不成便加以诬陷的文学模式,这一模式的出现与存在是有着极其深厚的社会原因的。首先,在男权社会中,这类母题模式显然对其统治有利,成功地控制第二性在第一性心中的形象,从而为政治服务,为家教服务。其次,从女性心理层面看,女性的这种行径不能不说明男权社会的压抑使其心理受到扭曲,从而产生了这种反抗、报复手段。

关键词:女性 引诱 诬陷 反抗

在东方文学中,有不少作品中都涉及女性对于男性引诱不成便加以诬陷的文学模式,随着文学与社会的发展,这一文学模式已成为东方文学中的一个惯常性母题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为什么引诱者要由女性来扮演,施恶报复者也由女性来充当,原因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极其深厚的社会原因的。通过历代以来的例子我们可以来探讨一下这个原因,看一看男权社会中女性的心理层面。

从古至今,女性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尤其在古老的东方,女性一直处于第二次的被统治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如此,在文学中也大多如此。

三国时期吴国的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四“法施太子本生”,写道佛的前身是太子,名为法施,善行良德。有一次和相国一起去朝见国王,被王的宠妾看中,于是被其拉扯,他用力挣扎才得以挣脱。于是欲先行离去,便拍了一下相国的头与其招呼欲先行。谁知相国的帽子便被拍掉了,更没想到的是相国是个光头,于是惹得朝堂上的姬妾们一阵讥笑。因此王妾因淫邪未遂而衔怨在心,相国也因此而愤恨太子。后来王妾抓住机会向国王哭诉着进了谗言:“妾虽微贱,犹是王妻,太子不逊,有欲于妾。”国王起初不信,但由于宠妾的屡次哭谏,国王只得将太子远派边地为王。王妾犹不解恨,“妾殊怀怨,与相为奸,谋除太子”,于是便假托国王的命令让太子自挖眼珠。奸计得逞后,王妾对着眼珠骂道:“不从吾欲,凿眼快乎?”再来看《封神演义》第十九回“伯邑考进贡赎罪”。姬昌之子邑考进朝歌进贡以救赎其父,却因外表非凡被纣王妻妲己看中,设计欲留邑考。便以教授琴技为由,左右勾引,但邑考只言琴而不色,并正色奏言,痛说妲己,使得妲己深恨,欲将其置于死地。于是妲己上奏纣王诬陷邑考调戏于她,纣王欲查明此事,妲己却百般挑唆,终至将邑考剁成肉酱,做成饼喂食其父姬昌。由此可见,早期东方的文史故事中,女主人公地位都较高,是国母或国王宠姬,而到了后期叙述中,母题中的女主角的层次地位发生了改变,坏女人的形象在地位上的转变,有着明显的男权文化的意味。前者表现的是上层女性因猎物未能如愿收入囊中而依仗有权势者来对猎物进行诬陷打击,这种手法有时也成为其政治斗争的一个手段,不仅为一己私利寻了仇同时还达到了一定的政治目的,可谓一箭双雕。后一类女性,有不少则是本居于下层的妾婢了。从政治色彩上来说渐趋淡薄,但就反映女性大众化的人性要求的成分上来说则逐渐加强了。

例如,在公案小说的包公系列故事中,讲到开封府有钱人家吴十二的妻子谢氏,容貌美丽且颇谙风情。她曾多次借机挑逗勾引丈夫的好友韩满。一次吴十二不在家,韩满前来,于是谢氏就挽留置酒笑陪。借着酒酣情热,谢氏进而持杯挑逗,刚直的韩满对其厉言斥责,起身便走。等到吴十二回府,谢氏却恼羞成怒地反咬一口,说韩满轻薄于她,让吴十二心下生疑。幸得韩满自此与吴约定不在其家相晤,并坦诚相劝“门户自宜谨密,”吴十二这才释疑。故事最后谢氏竟与仆人通奸,谋害了吴十二,直到吴十二的鬼魂显形,才由韩满代其伸冤报仇。

此情节与伟大的通俗小说名著《水浒传》中的情节相似。小说第二十四回中,便写到潘金莲因怨构陷小叔武松,起因就是潘金莲主动“勾搭”不成,反遭武松斥责后怨愤在心,于是她泪眼滂沱地在武大面前反诬小叔武松一口。可武大并不相信。众多作品中的反诬惯技在这里竟然没有能够生效。然而正是这一预伏的“草蛇灰线”,在后面余脉千里,既触发了下面情节发展——如情欲不满足的潘氏终究与西门庆发生了性纠葛,引出了一串故事;从而更加全面地展现了武松、武大、潘金莲等人物的形象性格,为其人物形象的塑造增光添彩,可以说这是创新性地运用了传统母题的模式。

在另一部尚具雏形的公案小说中,也有此母题。说是艳妇陈氏,是三姓婢所生,嫁给鲁宜后,“见明估英俊,累欲私之。且明估素性端方,凛然难夺,屡拂其意,心稍怨之”,一次趁着明估从其门口路过,他就招手试意,明估以为有他事,走近前来,尚未交谈,忽然后面其夫鲁扭结其手,说他要强奸陈氏。在公堂上陈氏说:“小妇正在门内,明估冲击强抱行奸,不从喊叫,偶遇夫回,方才放手,不然几入虎口矣。”受刑后,陈氏才承认是诬陷。尽管其中有借此赖账的因素,但是陈氏与夫合谋的这场诬陷案,在陈氏这里,动机主要还是当初的私之不成而积怨泄愤。

为何在作品中,女性被描写成如此形状,女性为何会以残酷的方式报负,这不能不与当时的社会观念联系起来看。在印度,早期的佛教提倡出家止欲,歧视妇女,把妇女形容为罪恶的渊薮。世俗社会也是以男性为中心,印度的《摩奴法典》规定:“妇女少年时应该从父,青年时从父,夫死从子,妇女始终不应该随意做主。”这与中国古代的伦理观是极为相似的,所谓“三从四德”也即如此。因此可将这一观念看作是东方文化在文学中的一个集中表现。可是这一母题模式很容易让人产生一个偏见:所谓“最毒妇人心”。认为“女性恶”。可是我们不管是从历史纪实还是从文学创作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都要与社会联系起来看。在男权社会中,这类母题模式显然对其统治有利,成功的控制第二性在第一性心中的形象,从而为政治服务,为家教服务。

历史地来看待这一母题,这一情形确实是存在的,或为政治目的,或为个人情欲,总之,我们不能否认它的存在。但是有没有从女性的心理层面去分析其原因呢?综合上述例子,综合历史、社会的规范观念来看,这种现象到底是女性的堕落呢还是女性的反抗呢?

首先,我们先从那类位置较高的女性心理来看。这类女性身处高位,但其高位是依仗其夫的,整天看着男人操纵权柄,而自己虽近在咫尺,却无法掌握其权。这就使女性在心中无意识地产生一种嫉妒心理:为何男性可以控制这个社会,而女性却不可。历史上有窦太后、吕后、武则天、慈禧,她们夺权夺势,为的恐怕不光光是满足自己的权力私欲吧,心底总会有一些为女性争权的念头吧?尤其是武则天,作为大周的皇帝,兴女学,立女官,不以性别论事,只以才能论人,这种思想在古代怕是不能容的。她们有的成功了,有的却无法成功。毕竟这类胸怀大志的女性是少数的,因为古代文化上对女性的封闭造成了女性知识上的贫乏,因此,出现了另一种发泄嫉妒,寻找心理平衡的方法。那以引诱男人成功而作为战胜男人的方法。可是这种方法一旦不成功,还代表了整个女性向男性挑战的失败。因此无论是从女人的自尊还是从其处境,还是从其战略意义上来说,失败都是残酷的打击,是对整个女性整体的打击。这类女人或是国母或是国王宠姬,她们都是女性中的佼佼者,她们的失败不仅代表的个人,还代表了整个女性的失败。因此,她们必然要将其失败的事实掩藏起来,消灭掉,甚至将其向男性权力挑战的行径抹掉,所以“他”是决对不能放过的,因为“他”的存在将直接揭露“她”的失败。所以在此些母题模式中,女性总是残酷地将对方赶净杀绝。

其次,古代女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能抗拒命运,自主选择。她们不能拒绝自己的男人。可是她们也是人,也想拥有这种自主的选择权,于是她们偷偷地背着自己的男人,背着社会选了起来——引诱。满心的期盼与兴奋却被男人的拒绝而打得粉碎,同时还要受到事机败露受社会的责罚的威胁,因此只能铤而走险先行一步处置了“他”以掩人耳目。可是女人如何才能处置得了力气比她大,权力比她大的男人呢?只有通过借助法律,社会道德的力量了,因此只能反咬一口,以身为证了。这一招往往都会成功的,因为男权社会为了要维持其固有的压抑女性的道德法则,就必定不允许任何人去触犯他,哪怕是男人也不行,而且此类事情也只能由男人去担责任去犯错,一旦触犯者成了女性,那就说明了此规则的不成功。所以在这方面,女性往往是处在安全位置的,试想有哪个男性会同情自己的同类去侵犯自己所定的规则呢?女性侵犯它只能表示不遵守,而男性同类侵犯则是从质上说明它的不合理,孰轻孰重,不言而喻。所以女性利用这一点从容易使男性站到同情相信她的一邊来,是安全的报复手段。所以女性的这种反诬陷的手法不能说是女性的堕落,大抵上只能说是利用自己的劣势地位,利用自己的弱点去保护自己。

总的来说,女性的这种行径不能不说明男权社会的压抑使其心理受到扭曲,从而产生了这种反抗,报复手段,这在那个时代,那个社会形势下是一种偶然,也是一种必然。我们要从社会等多层面去考虑去看待,不能轻易下结论。所以此种女性行为不能反映整体女性的反抗手法,古有花木兰从军,有女官女吏,这些也是一种反抗,其心理是与引诱一致的,都是一种反抗,只不过有些是无意识的反抗罢了。

参考文献

[1] 王立.引诱不成则诬害——东西方小说中两性非正常关系的一种表现[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

[2] 范若兰.论封建末世东方女性文化的共同特征[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

[3] 陈焕.当代印度社会妇女安全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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