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案中的电子数据及其取证实务*
2017-05-24·刘政/文
中国检察官 2017年9期
关键词:实验室
·刘 政/文
检察办案中的电子数据及其取证实务*
·刘 政**/文

刘 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干警。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检察机关侦查人才库人才,2014年参加高检院全国电子数据取证大练兵活动,获得“取证能手”称号。2014年12月受邀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2015年8月被国家检察官学院聘为检察教官。
2010年以来,参与办理涉及电子证据检验和鉴定的案件近300件。曾经协助纪委、反贪、反渎、监所、军队等部门和条线,在铁道部、国家审计署、华润集团、北大方正、部队系列案件等大要案中开展电子数据取证,积累了一定得实践经验和教训。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也影响了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伴随着这些便利,电子数据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了当今的检察工作中、出现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与传统证据不同,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使得电子数据变得隐蔽与智能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电子数据取证以及检验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笔者2009年开始从事电子数据取证及检验鉴定工作,历案数百余,对电子数据现场勘验、介质扣押以及实验室检验有些心得。下面将就电子数据的定义、种类、属性以及检察机关办案中电子取证实务等方面做以介绍。
一、电子数据与电子数据取证的定义
(一)电子数据的定义
2013年之前,在我国电子数据不论从学理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统一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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